強詞有理:肥彭自欺欺人

有種政客總是不甘寂寞,即使早已過氣,依然喜歡拋頭露面,末代港督彭定康正是典型例子。旺角暴亂案主角梁天琦等人被判囚後,肥彭例牌出來說三道四,聲稱他任港督期間曾改革《公安條例》至國際標準,但九七年後被推翻,現時條例被用作政治用途,對泛民及社運人士作極端判決云云。

這根本是顛倒是非,自欺欺人。《公安條例》早於一九六七年制訂,正是港英政府用來對付港人的政治工具,當時也正是最多政治檢控的年代。直至回歸前夕,肥彭才急急修例,美其名曰符合國際標準,實際上是為特區政府埋下地雷,正如英國從來不給港人民主、直至回歸前才推行所謂代議政制一樣,分明是別有居心。對於英國來說,回歸後的香港愈亂愈好,這樣才能延續其影響力,也才有機會渾水摸魚,這就是當年肥彭急於修改《公安條例》的真正目的。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香港回歸後之所以亂象叢生,一國兩制之所以走樣變形,正是因為英國埋下無數地雷。製造矛盾、分化社會、撕裂族群、潛伏暗樁,都是英國撤出殖民地前的慣用伎倆,香港尤其如此,作為「千古罪人」的肥彭可謂居功至偉。

最諷刺的是,香港高院今次判決正是引用多個英國暴動案例,當地法庭在其中一個案例中強調,暴動屬集體暴力行為,其嚴重之處在於參與者以聚眾方式做出違法行為,故判刑時不可只考慮被告的個別行為。如果按照肥彭的邏輯,英國豈不是也有政治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