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肥彭抹黑香港司法制度

梁天琦因暴動罪成被判囚六年,末代港督彭定康即指手畫腳稱,暴動罪所涉及的《公安條例》中有字眼定義模糊令條例易被濫用,可被用作政治用途對泛民和社運人士作極端判決。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批評彭的言論非常偏頗,不但是對香港的法官,甚至對香港的司法體系都是一種侮辱。

二○一一年倫敦騷亂,英國法庭顯示出絕不姑息的決心,逾千名示威者被判入獄,其中四十名觸犯暴動罪的犯人,平均刑期達五年零三個月。就倫敦騷亂的判刑,為何彭定康不指摘英國政府「濫用法律程序」、法庭「被政治利用」?

彭定康和本港反對派政客互相唱和,抹黑香港司法制度,黃媒立即對梁天琦案的主審法官「起底」,一眾港獨分子更公然狙擊主審法官,並惡毒詛咒其家人。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則稱自己作為一個媽媽,早應勸對方留在美國不要回港。毛孟靜的說法是鼓勵年輕人犯法後棄保潛逃,她作為議員竟視法律如無物,應向港人公開道歉並立刻辭職。

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吹捧梁天琦「熾熱追求理想」,聲稱梁是她「從政三十年極少見的政治人才」;吳靄儀更將暴亂搞手以至追隨者,等同於「耶穌與十二門徒」。追求理想就可以違法使用暴力傷害他人?把暴徒英雄化及神化,這是對基督教的褻瀆,是對所有基督徒的冒犯,是在傳播扭曲的價值觀,以「違法達義」歪理誘惑年輕人犯法。這些人的言論正在嚴重損害本港的法治精神,遺禍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