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對違法達義當頭棒喝

前年春節發生的旺角暴亂,高等法院判梁天琦入獄六年,盧建民、黃家駒分別判囚七年和三年半。法官指出,案例顯示任何選擇參與暴動的人均是咎由自取。是次判決刑期合理,亦合乎社會期望,是對違法達義當頭棒喝,提醒年輕人勿再以身試法。

上月底裁判法院已對旺暴案中十人分別控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罪,首被告莫嘉濤被判刑四年零三個月。作為暴動主要骨幹的梁天琦等人,罪加一等,判處更高刑期是恰當的。梁天琦等出手襲警、煽動暴亂、毀港治安,判囚是罪有應得的,令公義得以彰顯,還香港社會及警隊一個公道及起一定程度的阻嚇。

反對派政客顛倒是非、扭曲法治,煽動青年人犯法,美化違法者的暴行。他們鼓吹「違法達義」、「法治不等於守法」,反對派以這些歪理迷惑年輕人以「達義」之名去行「違法」之實,以此來鼓勵、煽動青年人以暴力破壞社會秩序及損害法治。

反對派政客更將暴力犯罪者英雄化,甚至有議員不負責任地表示「因為案底而令人生變得更精彩」,漠視一旦被捕留有案底者將會斷送前途。判決提醒年輕人應引以為戒,要明白到違法及暴力行為永不能「達義」,不要再輕信似是而非的謬論而鹵莽犯案,成為政治犧牲品。

戴耀廷、黎智英等反對派政客一再煽動年輕人以違法行為擾亂治安卻未得到懲治,至今仍逍遙法外,令市民不能釋懷,特區政府應盡快將違法佔中的搞手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