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總被罰好無奈 有法不執也枉然

黑狗偷食,白狗當災。上月香港主場對黎巴嫩嘅亞洲盃外圍賽發生噓國歌鬧劇,罰則尋日出爐,香港足總被亞洲足協罰款三千美元。睇到喇,呢班偽球迷口口聲聲愛香港,其實係害香港咋。

講起就火滾,香港足總已先後兩次因為球迷噓國歌而被國際足協罰款,亞洲足協亦早作警告,明知一定有手尾跟,明知一定係香港足總首當其衝,港獨球迷依然樂此不疲,噓完又噓,原因好簡單,受罰嗰個唔係自己囉,罰金唔使自己畀囉,點會唔有恃無恐吖。有人話可能要重罰港隊閉門作賽,呢班大帝至肯罷休,都咪話唔可悲。

話時話,香港足總唔止一次躺着中槍,都算無辜咯,難怪副主席好無奈咁話今次罰款雖然唔算好甘,但始終對香港形象有好大損害,希望球迷停止呢種損人不利己嘅行為。可惜吖,言者諄諄,聽者藐藐,何況香港足總又唔係執法機構,頂多入場前加強安檢咁大把,治標唔治本,下次再有賽事舉行,港獨球迷一樣話之你嘅咋。

真係諗極唔明,香港足總就話冇牙力啫,港府「要槍有槍,要法有法」,對呢啲損害國家尊嚴嘅違法行為仍然隻眼開、隻眼閉,邊講得通o架?其實又有乜好奇怪吖,《國歌法》係就係已經喺全國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仲通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添,之但係港府陽奉陰違,唔嗲唔吊,唔係事先張揚本地立法要一年咁耐,就係負責立法嘅官員棄甲做逃兵,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尋日被記者問起係咪辭職,仲笑咪咪話冇補充喎,簡直唔知醜字點寫。你話喇,喺港府「全面配合」之下,《國歌法》形同虛設,香港有乜法子唔烏煙瘴氣呀。

唔係講笑,日前有院校舉行畢業禮,部分學生拒絕喺奏國歌時肅立,證明呢股歪風好似傳染病咁不斷蔓延,特首林鄭月娥把口就讚揚校長嚴正指摘學生做得好啱,但其實冇港府一味縱容,班後生仔又點會咁不知分寸吖,港獨分子又點會得寸進尺吖。再講喇,以港府手指拗出唔拗入嘅特性,即使立法都係嘥氣,淨係拖延檢控佔中案已經有辦你睇,身為金主兼黑手嘅壹淫媒老闆漢奸黎一直逍遙法外,而佢涉及嘅恐嚇本報記者案,有圖有片有證據,律政司一樣當睇唔到,吹脹!

昨日因,今日果。香港之所以立立亂,港獨之所以甚囂塵上,講到尾就係港府姑息養奸,助紂為虐,所以話立幾多法都係枉然就係咁解。咪畀功夫茶批中,當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莫講話噓國歌,天下大亂都係差遲早嘅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