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說:「急驚風遇着慢郎中」,通常形容病者得不到有效和及時的搶救。這個俗語今天用來形容「港人滅港」無奈的處境,最貼切不過。香港從六月九日開始爆發的暴亂,至今將近五個月,仍然未見暴亂趨向和緩歇止,不知何時才是暴亂的盡頭,社會可以恢復平靜,但政府卻採取鴕鳥政策硬推區議會選舉上馬。
英國倫敦早前發生街頭騷亂,市政府採取鐵腕鎮壓政策,八天拘捕了近二千人,結果倫敦的騷亂迅速畫上句號,社會迅速歸於平靜,英國議會和議員已把精神重新集中到脫歐問題上。
反觀香港特區政府處理這場暴亂,拖泥帶水,把急症當慢症病醫,治亂世棄用重典,至今只拘捕了約三千人,但都是「捉放曹」,絕大多數獲法庭准予繳交低保釋金候審,最高也不超過一萬元。正如那些「勇武」暴徒透露,做一次都收八千至一萬元,「保釋金一萬元,濕濕碎啦!」再加上暴亂已近五個月了,法庭除了判過內地人入獄,完全沒判過一個本地暴徒入獄,完全沒發揮法庭判決的阻嚇作用,甚至對在沙田侮辱五星旗,把五星旗踐踏後拋入城門河的暴徒,也只輕判社會服務令,真是令人氣憤不已。而上述內地違法者,卻因為在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外寫上「中國必勝」四個字,而被判入獄四星期。
處理暴亂案存在嚴重的雙重標準,實質縱容暴徒反中、反共、反政府,姑息養奸,難怪百姓直率地罵「警察拉人,司法放人」,甚至連內地官媒都看不過眼。對如此違情悖理的判決結果,律政司卻視而不見,沒有秉持法治和公義,迅速提出上訴,更沒有檢討司法機構,覆查案件的判決結果。
儘管香港的司法機構、法庭、法官都是師承英國殖民地的法系,都是採用普通法,香港的公務員系統及層層各級官員,都是來自英國人留下的公務員體系和精英培養出來的政務官,但這些持權柄的高官,面對香港持續長時間的暴亂,竟然完全顯得束手無策,不懂得應付,不單止是慢郎中,簡直是黃綠醫生。
為甚麼要這樣苛刻和尖銳地不留情面批評?請看看以下的事實對比,正是「唔怕唔識貨,最怕貨比貨」。
英國殖民地時代已有對付暴亂的經驗和案例,如一九五二年「三一」事件、一九五六年九龍暴亂、一九六七年暴動事件及一九八四年的士罷駛引發騷亂。《緊急法》的使用,從來都是快速、全面和綜合多元的,以期達到「治亂世用重典」,如把病人推入急症室搶救,時間要爭分奪秒,令傷勢不擴散,起死回生,然後才慢慢調理。最近英國倫敦的平暴就是這樣斬釘截鐵處理。
可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多方壓力下,才在十月四日宣布引用《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而其安排和表態皆令人啼笑皆非,一是下午宣布後午夜才實施;二是講明只此一招;三是否定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態;四是迄今不明確定性這場是暴動或暴亂;五是同暴徒代表秘密談判四小時。如此平暴,豈有不敗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