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小漢奸應去美國參選

黃之鋒被取消區議會參選資格,這是意料中事,相反,如果這位被形容為「新生代漢奸」的政治小丑竟獲准入閘,才是天方夜譚。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對參選人最基本的要求,黃之鋒哪一點符合這些要求?他宣揚「民主自決」實際上鼓吹港獨,怎麼可能擁護《基本法》?他要求美國制裁香港,又怎麼可能效忠香港特區?

黃之鋒辯稱從不主動提倡港獨成為自決選項,指選舉主任取消其參選資格是「政治篩選和審查」、「硬命令和政治任務」。這分明是侮辱選舉主任和公眾智慧,頭腦稍為正常的人都知道,其宣揚的所謂「民主自決」根本是掛羊頭賣狗肉,與港獨沒有任何分別。至於說政治篩選及審查,那是很正常的事,哪個地方的選舉沒有政治篩選?美國可以容許公開勾引外國勢力、要求制裁美國的公民成為候選人嗎?黃之鋒揚言把十八名選舉主任的名單提交美國,威脅予以制裁,這不是政治任務又是甚麼?

說來諷刺,黃之鋒之流逢中必反、逢港府必反、逢建制必反,如今卻反過來要求參選區議會,真可謂厚顏無恥,難道區議會不是建制一部分?他們自稱「為美國而戰」,不是應該去美國參加選舉嗎?說穿了,這班人反建制又參與建制,削尖腦袋往立法會和區議會鑽,既是為了搗亂,更是為了豐厚薪津。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他們把自己包裝成民主鬥士,其實不過是一群逐利之夫罷了。

顯而易見,在目前這種烏煙瘴氣的社會和政治氣氛之下,根本不可能進行正常、公平的選舉,與其進一步製造混亂,撕裂社會,不如先止暴制亂,延後選舉。須知當斷不斷,必受其亂,由洋人扶持的反中亂港勢力對區議會虎視眈眈,黃之鋒一人被DQ,卻有眾多小洋奴獲准入閘,當中不乏參與打砸破壞的黑衣暴徒,他們一旦得勢,區議會固然永無寧日,整個香港也必將雞犬不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