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鼠目寸光、不知進退,一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風波鬧着鬧着,竟變得難以收拾,港人大賠,示威者也討不了好去,何苦來哉!
修訂《逃犯條例》沒甚麼可怕之處,整場運動根本不值得開展,既開展了,卻又漫天叫價,在該收割時不收割,便把香港引入了死胡同。六月九日,號稱有一百萬人示威,結果迫使政府在六月十五日宣布暫緩修例工作,更暗示修例會就此了結。反對派在此時本該收手,再爭取其他訴求,便是無聊透頂。
「五大訴求」之中,其中一項是要求撤回暴動定性。是否暴動,每宗個案都要由法庭裁定,特區政府說是與不是,也無關宏旨。直至六月中旬,暴力示威者尚未大規模出現,律政司會對抗爭者控以暴動罪,或法庭會將他們裁定為暴徒的機會不大,大家馬馬虎虎,事情本來就可以過去了。
反對派偏偏緊咬着暴動定性的問題不放,繼續鼓勵示威者死命抗爭。這下子可有趣了,抗爭者前仆後繼,行動一次比一次激烈,就算原本不是暴動,也逐漸演變成暴動,在全世界面前上演了一齣鬧劇,就是用暴動的方式去爭取撤銷暴動定性,天下傻事,大抵莫過於此!
在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爆發初期,警方即使偶有使用過分武力,但相對於後期,也不過是小打小鬧,沒甚麼大不了,抗爭活動如果在六月中告終,反對派只消循例要求監警會調查一下涉事警員便是。但示威者不依不饒,堅持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追究警暴問題,抗爭者叫價愈高,政府愈不甘退讓,如是糾纏,警察在平亂過程中使用的武力反倒愈發升級,所謂的警暴便給逼出來了。
反對派原本想撤銷暴動定性,偏生引發更多暴動;要求調查警暴,卻惹來了更可怕的警暴。火愈燒愈旺,結果把全港七百萬人都投進了烈燄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