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雲流水:司法之亂

國旗代表國家民族尊嚴,國民都會珍而重之、敬而畏之,只有在香港,一面國旗輕如鴻毛,被人惡意侮辱仍視作等閒。反修例暴亂期間,有人在沙田拆下五星旗將之塗黑及踐踏,再丟落城門河,涉案暴徒被裁定侮辱國旗罪成,裁判官竟以沒有量刑指引為由,僅判被告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對比八月份另一宗判案,一名內地漢在美國駐港領事館大閘噴上「中國必勝」字句,尚未噴完「勝」字已遭保安截停,最終法庭判以刑事毀壞罪成,即時監禁四周。一面五星旗抵不上一個美領館大閘,試看今日之特區,竟是誰家之天下!

毀五星旗的判刑是否沒有量刑指引可循?這顯然只是藉口。古思堯曾多次焚燒五星旗和區旗,多次被判入獄,去年三月才被判入獄兩個月。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立法會倒插五星旗及區旗,被裁定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罪成,罰款五千元。

反修例暴亂期間,五星旗已多次被肆意塗污或燒毀,港獨之心昭然若揭,情況比鄭松泰及古思堯更惡劣更居心不良,判罰竟然不痛不癢,這不是變相鼓勵是甚麼?

港獨氾濫,暴亂成災,反中亂港集團愈來愈猖狂,歸根究柢是司法包庇配合之故。回歸以來,「愛國愛港受罰、反中亂港有獎」一直是特區主旋律,佔中更將「警察拉人、司法放人」的荒謬一幕發揮到極致。

到了反修例暴亂一役,近五個月間居然沒有一名暴徒被判刑,侮辱國旗又被輕縱,反而一些抵不住人鏈等亂象而訴諸暴力的年老被告卻速判重囚,襲警者更可獲保釋,叫冒着生命危險執法的警員情何以堪?叫渴望社會回復安寧的小市民如何相信司法公正?香港還有重出生天的希望嗎?

香港之所以亂到一發不可收拾,正正因為司法刀把子至今仍掌握在洋人或其代理人手裏,這些人不乏外國國籍者,他們判案會從哪一個國家利益出發,不言自明。事實上,放諸全世界,都沒有一個地方會如香港般畸形,將最重要的司法大權交給外人,司法獨立變成司法獨大,還美其名曰這是高度體現「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簡直荒天下之大謬。

事實擺在眼前,司法一日不能撥亂反正,香港一日不可能走出政治泥沼,即使今次暴亂平息,不出兩年肯定再爆大鑊,沒完沒了。司法之亂正是所有亂象之源,漢奸黎等人自恃有司法保護傘為所欲為,律政司更是手指拗出不拗入,連證據確鑿的漢奸黎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都拖延不檢控。中央若繼續聽之任之,香港只能成為外部勢力的天下,「全面管治權」休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