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後,政治的特色是領導層的兩張皮。
特首一面,三司十三局又一面。特首或可任用個別親信,但似乎沒法自主自決地組織他的內閣班子。司局長中有前朝遺老,有別人和第三方塞進來的人物,安排上要顧及其他政治勢力。特首能掌控的,可能便只是三幾個親信。因此,有事就動員不起來,大難臨頭各自飛(或各自躲),今次反修例事件中已有太多的例證。三司十三局以下的副局長、政治助理,作用不大,頗有聊備一格之嫌。特首或有關司局長甚至未能任用符合期許之人。
或許,特區政府是「熱廚房」,難以吸引人才,但似乎更大原因是有太多的勢力因素影響。特首權大於外國的政府元首,卻無力組建對他忠誠效力的內閣團隊。
而在問責官員以外,公務員也是另一張皮,與特首及其內閣難以配合工作,反成掣肘制衡之力。傳統的政治中立文官制,或殖民地時代高效的官僚體系,在掌政者不再是英國人之後,便與決策部門脫節。不是借入閣的政務官而是在領導層內參與政治,維護本身利益,抗拒改革;便是對問責官員的決策諸多阻撓、推搪,以官僚主義對抗政府的政治問責,甚或形成部門為主的獨立王國。正因如此,在回歸前素稱高效率的政務官與公務員體制,在回歸後的工作表現走上了相反的道路。
要解決管治問題,不能依靠人為因素。誰當特首也會面對相近的問題,政府不可能靠把好人、能人換上擔任特首、司局長、部門首長便可解決問題,關鍵的是制度。
制度一是特首用殖民地總督制是錯誤。既沒有英國政府的直接監督協助,包括情治外交的支援,也缺乏宗主國政治產生出來的各種人才填補政府要職。英國統治香港所用的英國人數過千,他們對代表英國的總督有高度的忠誠。《基本法》規定特首不屬任何政黨,雖然權大,卻內外無援。且有許多不正規的政治因素干擾,權大卻難以行使。也如林鄭早前所說,政府只剩三萬警察。特首要保證實權,至少要有來自中央的支援,作為與香港各方勢力談判的實力。
制度二是內閣各司局要有實權,與特首可有一定抗衡之力,使內閣集體權力有名有實。但與此同時,要有真正的政治問責制,能擔當的擔當,不能擔當的辭去。特首與內閣要緊密合作,形成強勢政府,應對立法會、司法與社會。
制度三是專家治港,不是公務員、政客或法官治港,更不是民粹化青年治港,用人、決策制度和文化需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