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香港可以認真地研究《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而不是固執地堅持陳年舊主張,或計較香港有甚麼不勞而獲的好處,應該可以發現到大灣區的發展會帶來香港的轉變,迎接未來,而不是埋首沙堆,屁股朝天。
科技創新已是國際潮流,也是國際競爭成敗的關鍵。香港奢言科技創新,一是不知道科技怎樣創新;二是不知道有哪些未來科技、關鍵科技;三是以為撥一些資金成立基金讓人申請便可以科技創新。這種種無知與謬誤,面對着《綱要》中來自內地的提議,應該可以修正。
《綱要》強調要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是全面的深化改革,不是香港捧着殖民地時代的舊東西,抱殘守缺。重點是瞄準世界科技和產業發展前沿,不是閉門造車。
創新着重的是科技轉化,不是大學的排名,不是多幾篇論文、多幾項專利。創新要求資源、制度和政策環境,是全方位的,此所以國際的科技創新政策不是單一政府部門的工作,而是全社會、全政府的努力。也因此,珠三角的科技創新發展,不是科學園式的局限,而是廣州、深圳的科技創新走廊(內含東莞)的建設。
其實,《綱要》把香港、澳門連上廣州、深圳的科技創新走廊,是以廣深之力幫助港澳的轉變。香港怎樣回應呢?還是不變地以科學園的房地產經營模式來敷衍計劃?《綱要》把港澳擺上科技創新之路,香港是諸般扭擰,拖延抗拒?還是以不知為知,堅持落後呢?
《綱要》提出把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讓香港跨境參與使用,也建議三地成立聯合創新專項資金,跨境使用。這對於科研薄弱、落後(止於學術研究)的香港,會是大幫助。至於將香港發展成為粵港澳大灣區高新技術產業融資中心,更是從政策、企業、資金方面幫助香港。香港不要妄言本地資金可補國內之不足,實質上香港的金融市場已全面依賴內地資金。中央政府在港金融服務,用的主要是內地資金推動,香港真正的本地資金有多少呢?
事實上,《綱要》提出的大灣區先進產業發展情況與方向,是區內科技轉移和生成的市場、條件與基礎。有關內容如廣州、深圳、佛山等市已公布的規劃內容,已足以讓香港看到珠三角以科技推動的未來和關鍵產業的發展。香港不應該停留在東莞港商時代的落後思想和視野,走到東莞松山湖可以看到東莞產業的轉型,可是港商缺席。東莞已經升級,香港也可以且應該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