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禮崩樂壞 污穢不堪

手握刑事檢控大權、負責維護社會公義的律政司,竟然自己也搞起黑箱作業、私相授受這一套,長此下去,香港將會無法無天到甚麼地步?

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早前請辭,最快下月離職。本來轉投新工前必須有半年「冷河期」避免瓜田李下,然而律政司竟打破慣例,為對方量身訂造為期半年的有薪顧問合約,約滿即可無縫接軌搵真銀,冷河期形同虛設。除了明益自己友,再也想不到第二個破壞規矩的理由。

律政司是何等重要的部門,刑事檢控專員是何等吃重的角色,掌握的資料是何等機密,隨時影響司法判決與公正,絕對不同於一般打工仔搵工跳槽這麼簡單。港英時期之所以為政府要員設下冷河期的要求,原因正是為免利益衝突和延後利益。律政司作為檢控及執法機構,理應比白紙更白,如今卻知法犯法,敗壞紀綱,墮落程度令人咋舌!

其實這也沒有甚麼好奇怪,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只消看看律政司司長是何許人,再禮崩樂壞也變得合理。鄭若驊上任第一日已遭揭發大宅僭建,公信力蕩然無存;接着將長毛政治黑金案一筆勾銷,法庭一句「疑點利益歸被告」判其無罪獲釋。更不用說放生黎智英、唔告梁振英、只告老公特赦自己,要多核突就有多核突。一件污兩件穢,三件冇所謂,既然司法核心價值淪為偏心價值,反中亂港集團及高官權貴屢屢獲得包庇,律政司還有甚麼醜事幹不出來?

當然,私相授受何止內部同僚得益,司長老公雖被「大義滅親」,但早就獲得不少甜頭。水務署被指不經公開招標,將逾億元的工程直接批給鄭若驊丈夫潘樂陶相關公司,至今沒有交代原因,潘更揚言「問一百次也不答」,唔到你唔服。

不吃白不吃,有如此過人的關係網,利益刮盡自是不足為奇。問題是,律政司其身不正,還有何資格維護司法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