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政治目的擺弄「依法」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下,香港的司法體系最受「呵護」,是地道「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獨立王國。「一國」及中央最多只能靠「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最終解釋權」,對某些重大司法問題「隔山打牛」,而這個解釋權的行使還要通過香港特區終審法院的提「請」。對香港司法制度、人事和實施的普通法,朝廷完全是局外人。在這樣的獨立王國裏,港英餘孽、無間道自然可以為所欲為,把自己標榜成法治的化身,不管他們出於甚麼考慮作出的司法決定,據說都是在「依法辦事」!

「違法佔中」已經過去四年,至今沒有一個搞手受到法律懲處。這期間由兩位司長袁國強、鄭若驊出掌律政司,他們領導的律政司庇護佔中搞手的嫌疑早就顯而易見。最近又揭示,在「佔領行動」發生兩個月前的「預演行動」中,警方拘捕了五百多肇事者,並「迅速完成了調查,向律政司提交報告,尋求檢控指示」。

按照「依法辦事」的正常程序,律政司應該作出回覆決定指示,然而他們自恃「有權」,將警方提交的報告和請示「無限期」拖住不辦,且這樣做並「不違法」。於是有了這樣的「不違法」,他們的拖住不辦,也就成了「依法辦事」,可見法律原來是可以這樣子被司法中人「依法」隨意擺弄的。很不幸,警方的調查報告就是這樣的待遇,被藏之於櫃桶底。律政司「應告唔告」,向社會明確釋放了「佔中」乃有「違法達義」的正當性。兩個多月後,「佔中」大規模爆發,為禍七十九天,並醞釀出了「旺角暴亂」,港獨勢力「勇武」登場。

為某種政治目的,把香港司法的天秤明顯傾斜,對某種政治效果的違法事件的當事人,以不檢控或拖住不辦放生他們,是香港律政司回歸二十餘年來屢屢演出的拿手好戲。問題如此,關鍵在於律政司中的掌權之人有自己的政治立場,而港英餘孽的政治立場和無間道的使命,是和香江反中亂港集團、洋奴漢奸相通的,他們有權力為志同道合者支撐司法保護傘,有權力把司法變成政治工具,打壓和他們政見相反的愛國愛港正義力量!有制度保障,誰都冇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