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為播獨提供場所違法乎

佔中搞手逍遙法外,黑金政治公然放生,港獨自決招搖過市,堅持國家民族正義立場的媒體屢遭香江府衙、黑惡勢力打壓恐嚇,所有這一切,外部勢力看得「門兒清」,最是受落,也因此大受激勵,益加明目張膽在港興風作浪,支持反對派、港獨分裂勢力衝撞朝廷底線,挑戰中央對國家主權、安全、維護香港社會穩定的堅守。

今次外國記者協會邀請「港獨分子」陳浩天前往「播獨」,完全不理會朝廷的嚴正立場,就是外部勢力氣燄囂張之突出表現。事件的性質極為嚴重,關乎國家、國法的尊嚴,關乎今後能否有效擊退外部勢力對香港之干預,關乎「一國兩制」是否「走樣變形」、乾坤顛倒。如果此事件在朝廷嚴正表態之後,在香江府衙「不作為」之下竟又不了了之,那麼外部勢力今後大模大樣「組成八國聯軍」搞亂香江,那就毫不奇怪,「理有固然,勢所必至」也。

外國記者協會為違憲違法的「港獨」提供「播獨」場所,是否觸犯了香港的《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這是一個必須嚴肅考慮的問題,不是一句甚麼「言論自由」、「關注熱點新聞人物發表意見」就能蒙混過去的。

事實上,外部勢力、港獨分裂勢力、反對派喉舌和打手最清楚,利用「言論自由」最能為「港獨分裂」、「反中亂港」提供司法保護和政治保護,最能欺騙世人;而香江府衙、司法、立法領域中的港英餘孽,也最懂得和善於以所謂「言論自由是香港核心價值」為說詞,為他們提供保護傘、防空洞。在他們那裏,法律也好,核心價值也罷,為了某些政治目的,是可以任意擺弄的。因此,朝廷若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反港獨」云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