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香港有法治而沒有民主,台灣有民主而沒有法治」,可見不少港人以法治精神的「核心價值」自傲,甚至看不起台灣同胞。但今時唔同往日,香港地司法亂象叢生,所謂「法治之都」招牌早已「打柴」,反而台灣司法當局有法必依,確有可取之處。
話說年前台灣東網與部分特約記者終止合約,本是人力市場正常不過的事,卻被部分台媒借題發揮,乘機對東方進行無理誹謗。東方不甘聲譽受損,惟有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經過多年鍥而不捨,法庭先後判決包括台灣《自由時報》、中央社、中國廣播公司網站等多家傳媒敗訴,需刊登道歉啟事及承擔賠償責任;《自由時報》上訴,最終亦被高等法院駁回。東方得以討回公道,與自身維權的決心分不開,畢竟誹謗案往往只能循民事途徑追究,普通人如果沒有一定財力,只能啞子吃黃連,自嘆倒楣。然而不得不承認,台灣司法當局「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公義才不至於缺席。
諷刺的是,同樣是法律維權,東方在香港的路明顯崎嶇得多。別的不說,單說漢奸黎旗下「爛果報」,侵犯東方版權幾乎「成癮」,多次被法庭判處罪成,案底厚過電話簿,以致有「東方做,蘋果盜」之說,但司法當局每次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甚至罰款一萬幾千了事;至於漢奸黎涉嫌刑恐東方記者,人證物證俱在,律政司一直拒絕跟進,如果說不是有人獲司法保護傘包庇縱容,三歲細路也不信。
香港就是這樣,反中亂港金腰帶,愛國愛港墊屍骸,漢奸有外部勢力罩着,誰敢動他分毫。相比之下,蔡英文治下的台灣,法庭雖被批評是「民進黨開的」,但對《自由時報》一類台獨媒體仍能秉公處理,港台兩地司法孰優孰劣,毋庸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