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推出對香港全面管治權,首先要割除的政治毒瘤是「港獨」、「本土自決」和「民主自決」等分裂勢力。這顆毒瘤直接危害了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和相關「決定」作了重要法律指引,要求特區政府依憲依法辦事,履行憲制責任。
然而,香江府衙對此並不得力,甚至明明暗暗的包庇、姑息「港獨」之人之事,令中央反港獨事倍功半,惡果嚴重,影響極壞。
最近鬧出的戴耀廷「播獨」事件說明了這點。此事件之前,香江府衙對「佔中」主要搞手戴耀廷「違法達義」、「踐踏法治」、破壞社會治安的言行舉動三年多不處理,讓其逍遙法外。最近律政司又放生黎智英政治黑金案,令外部勢力干預香港的洞門大開,危害國家主權和安全如入無人之境。
行政長官更「破天荒」的向反對派捐錢「輸血」,這一切都向一切反中亂港勢力,包括「港獨」勢力釋放明確訊息,香江府衙對中央要求他們依憲依法辦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乃置若罔聞,陽奉陰違!
更具體的說,香江府衙在對待「港獨」問題上不敢甚或不想依憲依法辦事,港獨分子如戴耀廷之流就能把鼓吹和推動「港獨」包裝成「言論自由」、「學術自由」,他們也因此躲進了逍遙法外的防空洞。
然而,香江府衙如這般的蒙混做法恐怕玩不長久了,「港獨分子」打着「言論自由」的幌子推動「港獨」恐怕也長久不了。現在有國家意識、憲法意識的輿情和朝廷官媒強烈要求處理「港獨」問題依法辦事,追究戴耀廷法律責任,惟如此才能把「港獨」從「言論自由」的防空洞裏揪出來,堂堂正正滅之,香江府衙還能不作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