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攘近三年的台灣《自由時報》誹謗東方案告一段落,當地高院駁回對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需向東方道歉。連同這一單官司,台灣五間涉及同類誹謗報道的媒體已先後敗訴並向東方道歉,證明邪不能勝正,台灣司法總算能主持公道。
反觀香港自詡法治之區,偏偏司法顛倒是非,雙重標準,連台灣也比不上。可以看到,舉凡涉及東方的官司俱沒有公平公正可言,即使獲勝也是慘勝。就說一九九六年王菲懷孕照片遭盜用事件,當年《東方新地》刊登有關獨家照片,翌日遭爛果報盜用刊登。東方雖然獲原訟庭判處勝訴,但僅獲賠一元,反而被要求支付爛果報百萬元訟費,簡直荒天下之大謬。還有,同樣的圖片刊登在其他報章刊物屬正常,刊登在東方則成為罪證,最典型例子是同一輯外國女星性感照,刊在《東方日報》和《太陽報》被評為二級不雅,檢控兼罰款;刊在爛果報則一級非不雅,而刊在本港有售的外國雜誌,連送檢的門面工夫也省卻。
最新一宗則是東方記者遭漢奸黎爆粗刑恐,事發至今十個月,鐵證如山,律政司硬是不檢控。不用多說,漢奸黎的佔中案最後也是不了了之。事實證明,法律面前壹淫媒最平等,漢奸黎最有特權,東方則備受打壓,香港法治蕩然無存,這是甚麼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