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似有雄心壯志要推動良好管治,在公務員傳統職能之外,要求高官進一步擔當政策的「促成者」和「推廣者」新角色,尤其於打破過時政策及僵化制度方面為各行各業「拆牆鬆綁」,大力促進跨部門統籌協調,盡量提供「一站式」諮詢或服務。
局長及署長是政策局及部門的主管,有權在手,可做決策及調動公務員人手落實政策或推行新措施。前線公務員需服從上級指令,是典型的執行者,林鄭所指的「促成者」和「推廣者」當屬局署級高官,毋庸置疑。
施政報告再次啟動活化工廈政策,據悉政府高層指定由發展局局長黃偉綸領軍,負責統一協調各相關政策局,做到步伐齊一,令拆牆鬆綁及時到位,以利創新及設計等新興產業有可以利用的空間。問題是,活化工廈至少涉及五個政策局,包括發展局、保安局、民政局、食衞局及勞福局,涵蓋地政總署、屋宇署、規劃署、消防處、入境處、康文署、民政事務總署、食環署及勞工處等眾多部門,試問發展局局長真能做好「促成者」嗎?不能忽略的是,活化政策還需要通過城規會的審批,這項超級政策實在考驗政府的管治能力。
施政報告第四十五段論及活化工廈,僅能宣示政策方向,真正落實還有不少探討、研究及諮詢的工作,何時兌現承諾未有時間表,恰恰說明特區施政充滿挑戰,講得好還看是否做得到,良好管治說易行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