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監督確遺憾 寫錯中文誰蒙羞

啄木鳥以天牛、白蟻等害蟲維生,向來有「樹木醫生」之稱,如果樹木係人,識講人話,應該多謝都嚟唔切,斷估唔會因為啄木鳥整到佢周身痛而「強烈譴責」、「深表遺憾」啩?

中大韓籍男生日前懷疑吸食大麻,企圖非禮女同學及裸跑,東網記者第一時間發揮為民喉舌、針砭時弊嘅「啄木鳥」功能,直擊涉事宿舍保安漏洞,本意係為同學福祉着想,點知宿舍所屬書院學生會跟手致函本報「強烈譴責」、「深表遺憾」之餘,仲話記者違背傳媒職業操守,要求本報致歉喎。

傳媒以報道真相為天職,東方有關報道有根有據,有片有證,咁都要致歉,唔係啩?話時話,大學用嘅係公帑,公眾有責任監察,特別係近年大學宿舍烏煙瘴氣,欺凌、性虐乜都有,早就亂象叢生,家陣甚至發展到宿生公然隊草,更加引發全城高度關注,本報有關報道正正咪係同學們所講「以服務公眾為優先考慮」囉。

既然同學們講到傳媒操守,就等功夫茶袋錢入你哋袋,免費上番課新聞學ABC喇。報章記者為挖掘事實真相,好多時都會以現場直擊方式採訪,○三年英國《每日鏡報》派記者扮僕人進入布殊下榻嘅白金漢宮;○五年英國《太陽報》記者成功攜帶假炸彈進入哈利王子就讀嘅軍校,都係最典型例子,東方嘅直擊報道完全符合「國際標準」。

講起英國《太陽報》呢單嘢,當時該報頭版大字標題「我可以將哈利炸至粉身碎骨」,即使擺明被挑機,國防部第一時間唔係「強烈譴責」傳媒,而係下令軍校徹查事件、堵塞漏洞,同學們學吓嘢喇。再講吖,本報記者盡力保護同學私隱,全程避開唔影人樣同宿生房間,完全做到「公眾知情權」與「同學私隱」之間嘅平衡,體現咗專業精神!

可以咁講,與其話本報應該向學生會「致歉」,不如話學生會應該向本報「致謝」。當然喇,本報只係克盡「第四權」本分,唔需要任何人感謝,之但係同學們讀咗咁多年聖賢書,應該知書明理,最起碼你哋作為中文大學學生,正式信函都唔好咁多錯別字吖嘛。「新聞從業員應向……受影響人『事』(士)負責任」已經嚇親人,仲嚟多句「『岡』(罔)顧門前警告」,「岡」、「罔」不分,「事」、「士」莫辨,唔好咁「差不多先生」好喎!

孟子就講得啱嘞︰「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當同學們動輒指摘報章「令香港新聞界蒙羞」嘅同時,係咪應該自我檢討,係邊個令老師、家長同納稅人蒙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