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立大學的學生會提議檢討公立大學校監由行政長官擔任的慣例。我並不反對,且願樂見其事,但是學生們要檢討或反對之中應認真地以事論事。
一是不要以為反梁振英便要這樣做,當另一位特首受他們擁戴時便改變立場。這個問題屬於制度,不能因人而定。制度的問題不能兒戲。
二是校監代表政府與社會監督大學,保證公帑的運用。而且是把公立大學看作是香港長遠發展的因素,要從長遠、宏觀、多方地考慮。因此,即使不是由特首必然擔任,也只能由特首代表政府和社會委任,不可能由少數以投票決定,篡奪整體社會的權利。
三是公立大學有校監、諮詢委員會、校委會,代表着公立大學與政府、社會的連接。大學一如醫院,決議不能由人數多少來一人一票決定。首先有權投票者不是民主選舉出來;其次決議的範圍有所限制。這些機構以校外人士為主屬於國際慣例。而教學科研的工作由教委會執掌,成員代表學術水平和專業,不可民主選舉。
學生人數偏少是免學生代表的利益衝突,否則,大學怎樣可以保證教學與學術水平。我們在六七十年代爭取學生參與校政,只是參與不是要左右校政。英國體系裏以英王或女王與其代表擔任公立大學校監是封建時代的歷史傳統,英國也改,但不能因此把公立大學變成民粹機構,妄言民主平等。若說大學生與教授平等,他們便不用進大學受教育;靠投票不可能培養人才,就如投票不能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