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嫻話家常:私時公用情況更嚴重

一項調查指,原來有逾半僱主認為,員工超時工作,是因為他們「公時私用」,在上班時做「自己嘢」,以致未能在落班前完成自己負責的工作,需要加班完成。這個結果反映很多老闆的心態,就是希望將員工「榨乾榨盡」。或許在他們心目中,最理想是員工都像電影《摩登時代》一樣,人人在工作崗位上機械式地工作,才算沒有「公時私用」。同時,此調查是否也有研究「私時公用」?

我不想質疑有關研究之動機,但有感調查有一定導向性,亦不足以公平地反映勞工的實況。我手上沒有這個調查的提問方式及問卷內容等資料,但從公布的調查內容看,已跟很多打工仔女一樣充滿不少疑問。對於「公時私用」這個指摘,何謂「私用」?去洗手間算不算?飲一杯水算不算?站起身舒展筋骨算不算?跟同事寒暄算不算?在公司午飯時間又算不算「公時」?我看不到調查對此有更進一步的闡述和解釋。

如果連何謂「公時私用」也沒有一套客觀的標準,卻反過來在打工仔「公時私用」這點上加重落墨及無限演繹,對任何一個勞工都是極不公平的,因為這個指摘根本是無中生有。試想像,一些從事設計行業的人,可以全日對着電腦,表面上是在出神,實際上是在腦部大作戰。難道我們要批評他們在「公時私用」?誰能為此定界?

再者,既然有「公時私用」,為何沒有考慮有「私時公用」的情況呢?不知幾多打工仔女在私人時間及假期收到老闆指令,為甚麼調查沒有研究這一點?這也正是打工仔女爭取標準工時的主要原因!

其實,任何對於標準工時的討論,只要是正面的、持平的、中立的,我們勞工界都願意詳談。但對於一些忽略了打工仔女苦況的言論,哪有客觀持平的分析呢!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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