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最近共同印發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這是推進本次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明確了國企改革的基本原則和方向,標誌這一輪改革的核心思想:推進市場化運作。
第一輪國企改革可追溯到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頒布《公司法》為標誌。當時的目標旨在完成國企公司化改制,主要針對縣及縣以下國營、集體經濟大規模改制,中心思想是「退國進非」。這個時期國企改革的特點是自由化、市場化和私有化,其中一個典型例子是「中策現象」:中策公司於一九九二年首次收購作為國有企業的山西太原橡膠廠。隨後兩年,內地形成了收購兼併的熱潮,大量「中外合資公司」融資成立。
至九十年代末期隨着產業結構調整,國企步入第二輪改革潮。一批老國企被收購兼併,在著名的「郎顧之爭」之後,社會開始意識到改革所帶來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之後為糾正這個問題,國企再次壯大,以國企重組的形式出現,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資成為主流,大部分國企的經營和財務狀況也由此迅速改善。
今次改革特別值得重視的,是關於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說法。《意見》明確指出,將開放國有企業,讓非國有資本參股。非國有資本投資主要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重組。此外,還專門針對石油、天然氣、電力、鐵路、資源開發和公用事業等領域,推出相關產業政策,意圖借此推動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