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經常搬出反對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原因,但都是一些舊有的想法。他們總是搬出《強積金條例》,指僱主可「使用其為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支付的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就是根據這些文字,咬定「對沖機制」是不能改變的御賜定律!
政府在商界的壓迫下,對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態度是曖昧的。然而,根據政府對商界的回覆,卻有意無意地帶出了事實——對沖機制已是一個落後的、離地的機制。政府指出,根據《僱傭條例》分別於一九七四年及一九八六年加入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保障,由於當時社會沒有任何強制的退休保障計劃,「為鼓勵僱主自願提供離職或退休保障,《僱傭條例》訂明僱主可利用他們在僱員退休計劃中的供款或為僱員提供按年資支付的酬金,用作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商界的所謂依據已是七十年代之產物,那個年頭不少打工仔女退休是「一蚊都冇」,故形成非常沉重的社會問題。因此,在那個落後的年代,政府「為鼓勵僱主」才提出一個過渡性的對沖作誘因。然而,這些封塵的概念和機制,早已不合時宜!
正如以往,任何場地都容許吸煙,但現在已全面禁煙;以往,可以放煙花燒炮仗,現在同樣禁止;以往,愛國愛港會被港英打壓,今天則理直而氣壯……時代變遷,很多不平等的事和物,尤其是對於剝削勞工基本權益的對沖機制,就更應該取消。
在茹毛飲血的年代,又或者在戰亂時、饑荒時、絕境時,食人肉的故事我們也有聽聞,但總覺得情有可原;但今天時代進步,如果有人仍然緬懷嗜血的往昔,選擇「食人唔(舌累)骨」的快感,就猶如跟社會脫節,跟人性作道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