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個人遊與派錢

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正在謀劃,特首落區諮詢,碰到市民兩道問題。其一問個人遊有否導致特區治安惡化?另一問來年政府會否派錢?問題一是挑機,志在刁難特首;但數字會說話,個人遊以來,本地嚴重罪案如打劫銀行、搶金舖等,怕是有減無增,特首固然可說個人遊沒有敗壞治安。問題二是屈機,藉答問大會讓特首不好拒絕;但就算派錢也只應派給有需要的人,特首同樣給了標準答案。

執政者搞地方諮詢,若只求行禮如儀,換點關注民生的形象,這兩道問題便算應付過去;但若真抱着「民生之事無小事」的態度,則莫說兩道問題,事實很多常見、表面的問題,也未必無深層次意義。

問題一如果不問治安,可問個人遊有否導致民間生活品質下降,即個人遊後,特區物價、樓價齊飛,飲食購物、娛樂休閒等生活設施,又統統擠滿遊客,市民莫說花費較前高昂,就是花了費也換不來從前的品質。問題二,按政府慣常說法,個人遊確能帶動特區經濟,但各行業、工種,各社會階層不見得人人受益均等,實際更可能是損益懸殊,惟大前提在生活品質方面卻早已人人受損,共同付出。

自由經濟,有的市民沒因個人遊政策而獲利受益,自己沒抓緊經濟機遇只能說活該;但如因政策而導致生活素質下降,則有市民要求政府派錢,理論上卻可看成是補償,學澳門人人有份,未必不應該。

個人遊沒惡化特區治安,卻未必沒惡化特區生活;派錢如果有違財政紀律,不派錢恐怕有違政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