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不搞對抗,還有甚麼搞頭?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公報,當中涉及香港事務部分,只有在第廿五點「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一段,於最後一句寫道:「擴大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開放合作。」

中共仍要在「高度自治」裝模作樣,所以才不會在黨內會議文件為香港的政制改革定調,那不代表他們對相關問題未有共識。十一月廿一日,三中全會結束後九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與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訪港,再為政改定下框架,上周本欄已有詳述。

十一月廿五日,政協常委、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為李飛的言論降溫,說《基本法》沒列明特首要愛國愛港,相信港人有智慧,不會選出與中央對抗人士。但翌日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在樹仁大學的政改講座,回應學生以唐英年的觀點提問時說,《基本法》是大陸法產物,成文法非常注重立法原意精神,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精神,已從「字裏行間」表現出來,包括特首要對中央負責等,強調特首愛國愛港有根據。

《基本法》的解釋權,見諸第一百五十八條:「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

中央對港 轉趨強硬

以上兩段並存是當初草擬《基本法》的妥協產物,很不幸最後一句是以「應由」而非「必須」為始,結果釋法先由特首越權提請,發展至人大主動釋法,現在連一個小共幹都可解釋其「字裏行間」的「立法原意精神」,泛民依然以為可自行為《基本法》定義而說服北京接受,不以「全民制憲,重新立約」為「佔中」主要訴求,是自欺欺人!

李飛及郝鐵川的強硬言論,是在三中全會結束後發表,習近平的總書記寶座坐穩了,就為對港政策下定論。習吸收了前任的教訓,不再親口「祝福」特首,改派一些二三線官員來港指點江山,無論泛民根據主觀意願如何解讀,都無法改變習近平對港態度轉趨強硬的事實。

今天的局面,是怎樣造成的?翻閱牛津大學出版社在一一年初版的《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第三十八章「是誰出賣香港的民主?」四百三十七至八頁的段落,司徒華是這樣夫子自道的:「……我看準了時勢,認為中方會接受我的建議。原因……(是當時的)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接管香港事務……他在二○一二年,就會接替胡錦濤……假如這次他所主理的方案被否決……身為主管港澳事務的人,對他的威信打擊很大……民意反彈會更厲害。為着事情可以比較平和的發展,習近平會給這個方案通過。我認為,這是一個重要機會,在鬥爭中,能贏多少就多少……」

密室談判 自食其果

由於司徒華錯判形勢,才會出現民主黨○九年尾杯葛五區公投,一○年走入中聯辦密室談判,通過偽政改方案,不止撕裂民主派,還糊裏糊塗地替中南海內的鷹派人物抬轎,今天自食其果,害己害人,他們是香港民主運動的大罪人!

如今北京要以鐵腕對付香港政治異見者,後者要不就妥協投降,要不就抗爭,否則還有甚麼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