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何時輪到貪曾

成功男人背後有個女人,失敗男人背後同樣有個女人。自稱「有膊頭有腰骨」的唐英年,將九龍塘豪宅僭建成地下王宮的責任全部推給太太,令這個背後的女人不得不承認僭建罪,除了被罰十一萬元,還被法官斥責咎由自取。據說這是近十年來同類案件中判刑最重的,其實相對於二千呎的僭建王宮,判刑根本無法彰顯法治及公義,尤其對於富家公子唐唐來說,這點錢更是不值一哂,少喝一瓶紅酒而已。

所以說,香港的法律壓根兒就是為權貴而設。富豪權貴即使犯法,往往被輕輕放過,大不了罰一點點錢,九牛一毛,何懼之有。相反,普通市民動輒得咎,即使只是涉及一元幾毫的雞毛蒜皮,也隨時被告上法庭,吃不了兜着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為欺人之談,難怪權貴有恃無恐,豪宅僭建成風。試想想,二千呎地下王宮只罰十一萬元,哪有甚麼阻嚇力可言?這不是變相鼓勵僭建嗎?

正如本報正論所說,「前朝醜事何其多,怎堪蛇鼠成一窩。」在曾蔭權爵士治下,前朝政府蛇鼠一窩,烏煙瘴氣,多位最高層官員分別捲入不同醜聞,有人貪腐,有人僭建,有人欠債,這不僅是香港開埠以來從未發生過的怪事,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也難得一見。出來行遲早要還,如今該罰的罰,該痛斥的痛斥,該破產的破產,甚麼時候才輪到貪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