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法理兩說之 港人接受誰

十二月十八日,特區政府就要推出首階段的政改諮詢。這個階段的諮詢不會有具體方案,政府只會闡述今次政改和普選特首的方向、法律原則等等,希望社會人士、香港市民予以討論。

非來辯論 是來傳道

可見,這將是一場「務虛」的諮詢,北京和特區政府想通過這種純「學理性」、「法理性」的討論展開一場「普法教育」,先「統一思想、統一認識」。有了這樣的「普法教育」和「統一思想、統一認識」,第二階段推出政改方案時,朝廷和香江府衙才可以「排除干擾」在設定的軌道上「順利完成政改工作」,實現「符合基本法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香港行政長官的普選」。

這是北京駕輕就熟、積累了豐富經驗的工作方法。因此,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訪港,主要的任務就是在「首階段政改諮詢」推出之前「做香港各界人士和市民的思想工作」,在政改問題上把香港人的思想和認識統一到《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上來。目的和任務如此,李飛大人在港就要表現得謙謙君子、和顏悅色,對各種問題的回答講究分寸,循循善誘,對可能引發爭論的尖銳話題盡量避而不談。李飛今次南下香江不是來辯論的,而是來「傳道」的。他也不是手捧「明發上諭」的聖旨,而是宣講朝廷很有誠意實現香江普選特首的「福音」。香港各界對李飛的表現多評價正面,他比那位喬曉陽喬大人「和藹可親」得多。今年四月喬大人在深圳宣講中央對香江政改精神時的疾言厲色令香港人「幾乎嚇得絕倒矣」。

當然,李飛今次對中央立場和精神的闡述和喬大人一點兒沒有甚麼不同。「篩選」一定要有,「和中央對抗的人」一定不能成為特首,行政長官一定要「愛國愛港」等等。因而一定要有「篩選」,一定要通過提名委員會的「民主程序」產生特首候選人,一定要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和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的法律原則,一切「不合法」、沒有法律依據的所謂「方案」都不在考慮範圍,都上不了枱面,甚至連「被諮詢」的資格都沒有,這樣的政改諮詢必會遭到反對派的強力反彈。

各有框架 雞同鴨講

這大半年來,反對派的鬥爭策略是不理會政改方案是否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直接端出他們認為符合「真普選」原則的各種方案,包括炒得最熱的「公民提名」方案。他們也為這些「體現真普選」的方案找出了不少「法律原則和依據」,甚至在《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中找出可以「論證」他們所提方案並沒有溢出《基本法》框架的根據。

反對派鼓吹的「法律原則和依據」搬出了「國際標準」,搬出了「國際人權公約」,搬出了對「立法原意」的不同解讀,搬出了法律的公平性、正義性的凌駕性問題。反對派搬出的這些「法律原則和依據」,是和他們推出的各種政改方案相伴相生的。他們就是要在「法律戰場」上「你打你的,我打我的」;北京打「基本法」、「人大法」,他們就打「國際法」、「人權法」。

大家都在講「法」,但各有「框架」,各有「基礎」,各有「依據」,根本是「雞同鴨講」。

然而,關鍵是多數香港市民接受誰的講法、誰的框架和基礎,這是首階段政改諮詢面臨的主要關注點,關係着今次政改的成敗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