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以貌取警無法遮醜

以貌取人是要不得的,在香港隨時干犯反歧視條例,以貌取警又如何?當然更加要不得,可是此事發生於湖南,不知內地有沒有相關的法例可供受害者援引。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有一名考生參加今年公務員考試,報考公安局網絡民警慘遭滑鐵盧。儘管這名考生以筆試面試總成績第一名進入體檢項目,但上級領導卻以其臉上長出暗瘡為由,認為「人民警察要形象,長的醜不能當警察」,最終判定考生體檢不合格,拒絕錄用也。

貌醜不能當警察?公務員選賢與能莫非其實是選美?這種事實實在在要不得,世光痞人我必須予以強烈的譴責,為普天之下其貌不揚的老百姓抱不平,尤其是那些立志做好警察的貌醜一族,更加有必要不平鳴。

人之美,人之醜,不能光看外表,有暗瘡沒暗瘡不打緊啊,關鍵的分野在於其行為之善惡。中國警察即使臉上沒有暗瘡,若然做出來的行為是作威作福、欺壓百姓以及魚肉黎民,那才叫真正的醜不可耐嘛。

也許國產官老爺認為,為了提高中國警察的形象,所以有必要以貌取警,尊容不討好者須得在考試篩選過程之中名落孫山。然而讓我告訴你,以貌取警無法遮醜,貪污腐敗的形象既已深入民心,就算貌勝潘安的美男子穿上警察制服,也會給人一種衣冠禽獸的感覺。

看看中國城管吧,不是當街打人,就是暴力強拆,野蠻執法者的醜陋形象牢不可破,若以貌醜不能當城管作為篩選標準,有用嗎?相信我吧,沒個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