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了約二十五年的租務管制,近期再起波瀾,成為社會的話題。筆者一向認為,香港既然奉行自由經濟,就不應對租金強加管制。
本港於一九七三年的時候,曾開始實施過租務管制,規定了業主只能每兩年調整一次租金,且加幅不能超過兩成,並附設不少限制。
由於租管太保障租客,結果導致「租霸」橫行 ,使不少業主吃盡苦頭。
及至一九九八年,亞洲金融風暴爆發,香港樓市步入嚴寒,很多業主要減租才能把樓宇租出去,政府認為是時候將房屋租務交回由市場調節,於是,實施了二十五年的租務管制終告結束。
眾所周知,香港地少人多,房屋除了自住之外,亦有保值和投資功能。有樓收租成了不少人的生活依靠,如果再次實施租務管制,會不會讓「租霸」重現,業主必然有此擔心。
在此心理威脅下,業主挑選租客便會小心翼翼,也會將租金起點提高,結果是租客未見其利,先見其弊。另一後果,業主揀租客「寧缺勿濫」,便可能會導致樓宇空置率上升,令「有人無樓住,有樓無人住」的境況趨向嚴重。
其實,香港約一半人口住在公屋或居屋,不存在租管問題;至於另一半住在私人樓宇人口,大部分均為業主自住,出租的單位比例有限,租務由市場的供求來調節,總好過強行管制。現時內地也講求「市場化」,香港沒理由反而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