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暫勿攜中成藥回港

根據《中醫藥條例》規管中成藥的法律條文,於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完全生效,由今日開始,任何人銷售、進口、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便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識別已註冊中藥,可觀察成藥包裝上有否標示以HKC三個英文字母開首的五位註冊編號,例如HKC-12345,沒此編號的中成藥可視為未經註冊。欲進一步確定任何中成藥註冊者,可按照此編號、藥物及製造商名稱,到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頁查閱。

中成藥獲註冊,提出申請的藥商會獲發附有註冊編號的「中成藥註冊證明書」。該證明書將取代從前的「確認中成藥過渡性註冊通知書」,以及「確認中成藥註冊(非過渡性)申請通知書」,即根據這兩張通知書所作的臨時安排已經結束,在過渡期之後,藥商便不得使用以HKP或HKNT開首的申請編號來標籤中成藥。

據悉,在一萬六千多種申請註冊的中成藥中,五千多種的申請被否決,因而不獲以HKC三個英文字母開首的註冊編號。這些被否決申請的藥物,由十二月三日起便不得進口或在港售賣,甚至管有亦屬違法。

香港市民出外旅遊,可能購買中成藥攜帶回港,若該等藥物並未在港註冊,攜帶這些藥物在身,可能已屬犯法。因此,在執法情況未明朗前,最明智做法是避免攜帶中成藥回港;若屬必需,應請醫師簽發證明,清楚表示攜藥者為何需要服用該等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