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隱瞞接受租賃深圳豪宅三百萬元豪裝,並用職權提議向負責裝修工程的建築設計師授勳一案,昨於高院續審,負責廣播事務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前局長劉吳惠蘭與前常任秘書長謝曼怡先後作供,她們均表示對被告曾蔭權欲租住深圳單位,以及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的關係全不知情。劉吳惠蘭更稱,政府處理發牌事宜時務必要公平公開公正,當中包括必須申報利益衝突,這原則對特首亦適用,而曾蔭權亦應有自覺申報利益的重要性。
劉吳惠蘭昨第二日作供,她接受控方複問時表示,她要到二○一二年二月,才從報章得知曾蔭權與深圳豪宅之事,而在此之前,她作為政策局長,經常會參與「早禱會」,一星期最少會與曾蔭權見面一次,但就從無聽過曾蔭權提及深圳單位之事,她亦不知曾蔭權與黃楚標的個人關係。
緊接劉太作供的謝曼怡,於二○一○年四月至一二年七月出任商經局常秘及廣管局副主席,而之前她曾任特首辦常秘和庫務局副局長,當時已與曾蔭權共事。她昨日亦表示,並不知道曾與黃楚標的關係。她同意若有人在決策過程中不申報利益衝突,的確會影響公眾的觀感,損害公眾信心。
謝曼怡透露,她除有份處理雄濤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亦有參與雄濤向特首申請,批准法例上屬「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李國章,出任雄濤董事兼主席一事。她指由於李國章的兄長李國寶為電訊盈科的獨立非執董,而電盈旗下公司則持有收費電視牌照,因此李國章要入主雄濤,要由特首會同行會特別批准。
辯方盤問謝曼怡時提到,雄濤在申牌時曾反映開播調幅(AM)頻道有困難,要求將原有AM牌直接轉成數碼牌;雄濤亦與另獲數碼牌的新城廣播和鳳凰優悅,對牌費、基建器材裝置費等有意見,獲發牌後改名DBC的雄濤更要求由政府支付試播費用。不過,這些要求均不獲政府答允,謝昨解釋,政府一直強調以市場主導方向推廣數碼廣播,牌費以收回成本原則徵收,而且政府亦有向業者重申這非零風險投資,業者要自行作商業考慮。
謝曼怡稱,廣管局當時意見是向上述三間公司發牌,並准許三公司按計劃開設所有頻道。局方雖有顧慮新城與鳳凰均只開設三個台,雄濤卻計劃開七個台,全數批准可能令公眾覺得偏幫雄濤。但局方考慮所有因素後,仍決定向特首會同行會作此建議。至於李國章入主雄濤的申請,廣管局亦是緊隨政策,以公平公正原則考慮後建議特首批准。
案件編號: 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