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制度實行十周年,有人為它總結出十宗罪,其實,強積金本身並沒有罪,所有罪過皆因港府卸責而起。
香港強積金學自新加坡,卻學得不倫不類,以致南橘北枳。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是由政府機構管理,而且有投資回報保證,不足之數由政府包底,打工仔完全不必擔心血本無歸;而香港政府則縮骨兼涼薄,將強積金交由私人基金公司管理後便關人個關,結果,行政費用高不在話下,最令打工仔放心不下的是隨時有虧本之虞。
儘管積金局數字顯示,過去十年強積金扣除費用後,平均每年回報率為百分之五點一,但老實說,對這個數字表示懷疑的大有人在,起碼很多打工仔就沒有如此幸運,回報率遠遠達不到這個水平。目前,二百五十萬打工仔的強積金滾存高達三千四百五十億元,以百分之二的行政費用計算,強積金受託人每年捧走近七十億元,真是不說不知道,一說嚇一跳。「採得百花成蜜後,為誰辛苦為誰甜」,打工仔死供爛供,到頭來甜的不是自己,而是一眾基金大鱷,你說冤不冤。
勞工團體大聲疾呼,要求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計劃,代替強積金,奈何港府一直置若罔聞。實際上,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只為尊貴的公務員而設,他們退休後到任何國家生活,退休金照拿不誤,從來不必好像生果金一樣要受到甚麼離港限制。同樣是打工仔,公務員就是高人一等,香港社會的不公不義,說到底都是港府一手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