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資學校那盤帳,之前本欄已指出,分為公、私兩筆:政府按照收生數目,已經一筆過給予直資學校作為津貼,足以維持學校正常營運,但公事公辦,這筆資助津貼的使用,一定要按教育局的規定,和其他官津學校沒有兩樣。
另一筆就是學生繳交的學費,直資學校的學費由一千至四、五千元不等,以此推算,學校額外能夠得到的資金由數百萬到二、三千萬元。這筆款項可以由學校支配運用,只是比政府資助彈性較大,而不是可以為所欲為,因為教育局對直資學校的運作也是有規有矩的。
看現時由審計署扯出來那一筆糊塗帳,有許多問題是把政府資助和學校自主的帳目混淆了,例如有一些只能以學校自主帳目支付的,也列入政府資助的項目。其實,這種做法也不是在直資制度下才有,就算在津貼中學,也有可能把一些不獲津貼資助的項目上報,例如宴會交流,這些活動不是直資學校的專利。
如果事件發生在津貼學校,很自然的處理方法是「打回頭」,把單據擲回學校,並告知這些是不獲資助的開支,這種情況相信在許多機構部門都會發生過,故發生在直資學校也不足為奇。問題是,奇就奇在本來可以通過教育局和學校雙方在行政上解決的問題,卻要勞動審計署出手,這究竟是教育局睇漏眼,還是另有別情?
現時一大堆問題,許多都是可以通過教育局和學校的行政架構來解決,反而學校自己能夠自主使用的幾百萬到幾千萬元的資源,究竟應如何善用?又應如何監管?值得我們深入討論,因為這筆自主數目更為龐大,一錯之下,可能更為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