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你眼望我眼

在外國,通常是用《反壟斷法》去禁止某一個公司或集團佔超過市場某一個份額,以防止壟斷,提高競爭。

但香港現時提出的《競爭條例草案》,其實沒有針對一般市民覺得已有壟斷性經營的業務,而只是防止一些有機會通過一些商業手段去限制競爭的行為,特別針對的是協商議價。

舉例來說,一些公司佔有市場六、七成的操作行為不受影響,但幾間主要公司事先商量,協議一齊定某一個價格就是犯法。這種做法,之前已經在電訊業上執行過,幾個電訊商事前溝通,一齊加價,結果一齊被罰,現時則把專門規管電訊行業的條例推而廣之,覆蓋全港。

第二是針對利用現有優勢,跨行業性的壟斷,這種是比較針對地產商的規管。

這類形式的規管是否有效相當存疑,自從上一次電訊商被罰之後,已經沒有聽過有第二次,因為大家都知道遊戲規則,不會明目張膽事前公開協商議價。

所以,如果營業者數量有限,而且大家對相互的商業策略心中有數,取代公開議價,就是你眼望我眼的默契,例如你減到十六元,我就隨後跟上,定在相若的價錢。這在石油行業最普遍,一間公司帶頭加價或者減價,其他公司很快就會相應跟上,卻不會進行割頸式競爭。總之,就是互相跟貼對方。

可見,公司數量只有三幾家,這種你眼望我眼的做法就很容易做,而這種默契一旦形成後,大家都會形成習慣,所以基本的問題是有多少公司經營。但香港視自由經濟為不可碰的神聖原則,要執行外國的《反壟斷法》,難乎其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