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示警有理迫害可恥

有護士公開示警,指控醫院強迫護士簽署偽造護理紀錄:沒有每小時巡房,也要簽署每小時巡房紀錄;只得一人分派藥物,也要湊足兩人簽名,以聲稱曾經互相核對。

上述指控有可能屬實,但縱使執法機構、發牌機構進行調查,亦難證實。原因是管理層不會明示造假,只會作出可視為暗示的施壓而已。管理層幹的只是抽查護理紀錄,若有病房沒按指引每小時巡視病人,便責難該病房的護理主任。護理主任受責,自然訓令同工必須簽署巡房紀錄,甚至採責任制,指明每日內誰來巡房,做不足者便以抗命處理,當然亦不會明示造假要求。

況且曾造假簽名的護士,誰會認罪自首?縱有人自首,亦難證實他是受管理層指使造假。因此,幾可肯定調查無法證實指控,醫院隨即高調宣稱清白,有關護士無法再在該醫院,甚或所有醫院立足。管理層更反問,抽查護理紀錄、懲罰不依指示員工有何不對?然而,管理層的「對」,只在於製造「完美」紀錄。

管理層以為發了指引,且具備整齊簽署的紀錄佐證指引執行,便完成任務,若發生事故,便屬前線之錯,與管理層無關。但若實情是護士人手已短缺至不可能每小時巡房、不可能由兩人來分派藥物,管理層卻發指引要求前線這樣做,並施壓硬要他們呈交簽名齊全的護理紀錄,這豈不是更大的造假?若此乃指控背後的事實,管理層還可推卸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