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不是曼谷夜市

特區政府之前還希望通過僱主自行提高低層員工的工資,而不傾向於立法,大概因為立法是非常繁複的工程,所以只是用來作為最後手段,但最後仍然不能不立法。既然最後也要付出相當的成本去立法,那就不可能把時薪定在二十元,讓只有百分之一的工人受惠。如果效用是這麼低,這條最低工資法就不如不立,所以張宇人的建議,根本就是不合邏輯。

張宇人所屬的功能組別是飲食業,數字上會比較惡劣,因為低技術勞工基本集中在餐飲業,所以最初的立法構想只是集中在飲食及保安護衞,但因技術上不可行,也不合理,才全面立法。既然是全面立法,那就要看全港的工資水平,不能只看某一個行業。

再參考特區政府的統計資料,時薪二十到二十五元以下的工人有十四萬,佔總數百分之五;二十五到三十元以下的有二十萬五千人,佔總數百分之七點四。如果以三十元為最低工資,受惠的工人約有三十七萬三千人,佔總數百分之十三點四,真的要立法,起碼也應有百分之十的工人受惠,那整個立法工程才物有所值,也顯示有其需要。

至於能否達到一些勞工團體的三十三元要求,那固然是情理上的討論,也是政治上的角力,就算減也不可能減到二十元左右。現在是公共政策討論,不是到曼谷夜市買冒牌手袋,就算討價還價也要合理且有論據。張宇人是有代表性的人物,不是政治評論員文責自負,一旦被用來做政治把柄,那每次爭拗都會被翻炒,被用來批評功能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