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涉及有政治背景的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及民族核心利益的案件,都不是純粹的司法問題,而是政法問題,是政治和法律緊密相合,互為影響的問題。
這類案件,政府、公眾和司法人員都會首先關注箇中的政治,關注案件的政治意涵,關注判案的政治影響,關注判案結果是在司法人員甚麼樣的政治思想、意識形態狀態下,自覺或不自覺的運用司法權力,在法律條文下採信和看待有關「證據」。其實對司法人員的政治思想、意識形態等不用要求得多高深、多複雜,只要觀其國家觀念、國家意識即可。因此,若有人標榜自己辦理有政治背景,涉及國家利益的案件皆「不受政治影響」,皆秉承「司法獨立」、「不偏不倚」,那一定是極不可信的。
今次黎智英干犯國安法的「保釋案」來回折騰,就是一場舉世矚目的政法博弈。黎智英的案子有強烈鮮明的政治背景,涉嫌干犯的是國安罪,案件引發了國際社會、國家力量的政治和外交鬥爭,黎智英干犯的正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這樣的案件是百分百的政法案件。
司法辦案的結果一定離不開政治博弈,這樣的案子的控辯雙方,司法人員皆有政治壓力、政治考量、政治交鋒。只不過,這些較量在法庭、在法律爭辯和文本中,都只會以「法律語言和條文」表述。而在法庭之外,則會有各種政治力量以「政治話語」相互批駁和警告,也會引起社會大眾的強烈關注。這類案子,不同的司法判決,甚至會引爆政治動盪。
這種狀況已在今日香港多次發生。此因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的司法體系和司法人員以及實行普通法,都和中國內地截然不同,都和國家司法體系截然不同,這樣的不同也就自然而然地導致雙方人員在政治思想、意識形態方面成了「兩股道上跑的車」。
香港方面的國家意識、國家觀念、國家情懷相當淡薄,有的人甚至別有懷抱,另有所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