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空蹉跎 港澳認祖未歸宗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是每個守法市民的良好願望,然而願望再良好,都必須有健全的法制配合。惡貫滿盈兼兩度棄保潛逃的本港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儘管在潛逃兩年半後因山窮水盡回港被捕,但別說其在港干犯的兩案四罪仍未被正式起訴,其在澳門涉及盜竊及訛騙,亦因為港澳兩地沒有移交協議而未能將其緝捕歸案。港澳回歸已逾20年,在一國之下依然認祖未歸宗,司法樊籬牢不可破,罪犯逍遙法外,豈不怪哉!

澳門通緝 鞭長莫及

眾所周知,上海仔郭永鴻在港涉及洗黑錢、串謀刑事恐嚇、串謀蓄意傷人及串謀勒索等多宗罪,並在2018年棄保潛逃,流竄於歐洲、日本、南韓、泰國及柬埔寨等地,絕大部分皆與香港無簽訂引渡協議,以致一直逃過法網,期間更遙控其爪牙作奸犯科,成為多國警方的眼中釘,其犯罪集團亦屢屢被大舉掃蕩,走投無路下只好在去年11月返港,甫入境即被扣上手銬於機場被捕。

上海仔在澳門同樣臭名昭著,早在2015年12月,上海仔與同夥退休高級警司王福林涉嫌於澳門盜竊及訛騙,偷取本港富豪存於夾萬的籌碼及現金共6,000萬港元,其後被該富豪發現,並到澳門報案舉報兩人。澳門當局已正式立案,並循「一般侵犯財產罪」調查,兩人一旦入境澳門便會立即被捕,通緝令至今仍然有效。然而在港澳移交協議一片空白下,這同時意味着只要永遠不踏足澳門,所涉罪行便無法被追究,澳門當局鞭長莫及。

說來實在令人沮喪。明知這個人犯案纍纍,明知一經審判必然難逃法律制裁,偏偏囿於港澳兩地司法制度不同,至今未能就移交逃犯和刑事司法互助達成協議,只能眼白白任由罪犯逍遙法外。實際上,香港與澳門政府討論移交逃犯協議早於2000年開始,但一直議而不決,拖拖拉拉,澳門政府更於2016年主動向立法會撤回與移交犯人協議直接相關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時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解釋,澳門一直與內地和香港商討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惟三地法律體系差異大,澳門政府須顧及區際間的協商安排,也要維持自身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協商工作有難度,需時較預期長,故決定調整澳門內部立法工作的策略和進度云云,自此中港澳三地移交協議一直膠着。

涉及本港商人劉鑾雄與羅傑承的澳門巨貪案,便揭示港澳無引渡刑事罪犯協議、令判罪淪為空談的荒謬。2014年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及本港商人羅傑承在澳門涉以2,000萬元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被當地判行賄及清洗黑錢罪成,各判囚5年3個月,惟兩人留在本港並無到澳門服刑。本來,2019年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涵蓋中港澳台等與香港沒有簽訂移交逃犯協議的國家及地區,堵塞香港淪為逃犯天堂的漏洞,卻因為港府解說不力,被反對派及外部勢力騎劫,掀起回歸以來本港最大型的黑色暴亂,修例工作不得不「壽終正寢」,移交逃犯再也不談。

問題是,香港回歸已踏入24年,澳門亦剛慶祝回歸21周年,加上黑暴早已事過境遷,連《港區國安法》都已落地實施,再以司法地域限制作為藉口不作為,阻礙中港澳三地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實在無論如何說不通。要真真正正認祖歸宗,便必須撥亂反正,不能再死抱規規條條自我設限。尤其是內地掃黑除惡雷厲風行,掃除的貪官黑警和保護傘不知凡幾,偏偏因為港澳的司法問題而淪為一國藏污納垢的「死角」,這顯然才是對法治的莫大諷刺。正如學者指出,認祖不歸宗如同「一國三制」,港人在澳門犯法後只需坐車坐船返港,幾十分鐘後便可甩身,不僅荒謬絕倫,亦令自詡法治之區的香港貽笑天下,敦促當局盡快修補漏洞,可謂一語中的。

一國之下 拆牆鬆綁

沒錯,中國和澳門皆奉行大陸法,香港則是普通法,法系不同,令三地司法互通在過去困難重重,惟只要精神不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要知道,即使法系不同,港澳都是處於一國之下,一國為先兩制為後,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特區有責任跟從一國,有責任拆牆鬆綁,將罪有應得的人繩之以法,這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當《港區國安法》都能在香港實施,中央對某些案件更有直接管轄權,能將國安重犯移交內地審理,相對來說,實現三地移交逃犯根本沒有甚麼大不了,端視乎港澳兩地政府是否有決心罷了。當認祖歸宗的問題得到解決,上海仔之流在港接受法律審判及服刑完畢後,便可依法移交澳門,接受當地法律制裁,彰顯真正公義。

當然,必也正名乎。港澳有些媒體甚至官員,說到移交逃犯時喜用「引渡」字眼,其實這是不確的,引渡只適合國與國之間,港澳同屬一國,應用中性字眼「移交」。同樣道理,內地媒體或官方文件,動輒將港澳台列為「境外」,港澳台的媒體或機構皆被稱為「境外媒體」或「境外機構」,這顯然與一國自相矛盾。即使台灣統一問題未解決,但港澳回歸卻是實實在在的事,當粵港澳都同時劃在大灣區之內,沒有道理仍將港澳排除在「境外」,這不是予人口實,變相搞港獨、澳獨嗎?名正才會言順,這些字眼象徵一國,代表國家統一,必須執正,理應統稱為「港澳台媒體」而非「境外媒體」。

總而言之,港澳早非殖民地,早已回歸一國,既同為中國的特區,便不應再畫地為牢。當內地不時將逃犯移交香港,證明港澳絕非境外之地,在移交逃犯方面更須三地融合,絕對不能讓罪大惡極之人逃出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