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壹傳媒黎智英早前獲高院批准保釋外出,以為可以再次逍遙法外,沒想到只是過了一個聖誕節,就被終審法院取消保釋,不得不又戴上手銬、腰纏鐵鏈回到鐵窗內,在獄中迎接新年,司法似乎和他開了個玩笑。由還押到保釋到再還押,過程有如兒戲一般,將司法亂象暴露無遺。
此案爭議之處在於「保釋假定」,其實《港區國安法》第42條寫得清清楚楚,除非法庭有充分理由相信嫌疑人不會再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應批出保釋。條文簡單明瞭,還有甚麼好爭議?難道法官大人相信黎智英不會再危害國家安全?實際上,黎保釋期間頻繁與反對派人士會面,蛇鼠一窩,絕不只是食聖誕大餐這麼簡單,暗中不知搞了多少小動作,造成了多麼惡劣的影響。最令人質疑的是,在4宗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中,只有黎一人獲准保釋,其餘3人均需還押,足證司法標準混亂,有些動物永遠比其他動物更公平。
一節見則百節知,黎智英案件不僅暴露司法標準混亂,而且反映司法人員質素參差。同類案件落在不同法官手中,往往得出南轅北轍的結果,甚至同類案件由同一法官處理也出現不同結果,連國安法指定法官也作出匪夷所思的裁決,可見香港法治何其兒戲。幸好終審法院這次能夠自動糾偏,否則司法尊嚴勢必蕩然無存。不妨想像一下,如果國安重犯被放生,將會造成甚麼後果?中央還能坐視不理嗎?根據國安法,駐港國安公署有權介入案件,亦可以將嚴重案件移送內地司法機關審理,如果真的走到這一步,才是香港司法的最大悲哀。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香港司法積弊已久,再不改革只能一步步走向墮落。當然,寄望藍血貴族自行改革,無異於與虎謀皮,他們連頭上的殖民假髮也捨不得放棄,又豈會願意改革?要為司法撥亂反正,非中央出手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