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得過初一,避不過十五。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罪的大漢奸黎智英,得到高院原訟庭法官批准保釋後,過了一個快樂聖誕,新一年還是要回到收押所在鐵窗下度過。終院指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具有可爭議之處,故批准律政司的上訴申請,2月1日開庭審理,黎智英須即時還押。
今次風波本來可以避免,只要原訟庭同意裁判法院的看法,即大漢奸有潛逃風險,拒批其保釋申請,就不會引發往後的軒然大波,連中央也要透過官媒開腔痛批。現在終審法院總算審時度勢,知所進退,明白繼續讓一個人保釋,代價隨時是由中央直接出手審理,提早終結司法獨大,令頭頂假髮的法官優勢不再,這個後果他們顯然承受不起,只好讓大漢奸在新一年返回監倉再坐一會。
然而,即使黎智英繼續收押,亦難保法律真的能夠彰顯公義,讓大漢奸受到應得的法律制裁。君不見,終院雖然認為原訟庭法官在批准保釋時,或錯誤詮釋國安法第42條有關保釋的要求,但是同時指出,在一般刑事程序中,法庭應遵照「無罪假定原則」讓被告人保釋,惟在國安法之下,質疑有關前設是否有所削弱;又認為如何在《基本法》、《香港人權法》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等規定下解釋相關條例,將在接下來的聆訊中,釐清第42條的意思云云,到時會否「自我賦權」自行演繹,誰說得準?
經過黑暴一役,警察拉人、司法放人之無法無天,已令正常市民忍無可忍,連終院前常任法官都批評法院「幫助創造了」過去一年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至於屢次放生黎智英,更是令人見識到保護傘牢不可破,戳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謊言,司法獨大已到了必須徹底改革的地步。問題是,港府廢官大部分黃到入心,林鄭根本靠不住,中央要落實全面管治權,始終還是要自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