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落實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這是很大的社會工程,不可能一下子完成,不可能一下子全面鋪開,而是要逐個解決問題。總的原則是,分輕重緩急,先易後難,保持大局穩定、社會穩定、人心穩定,方案要周詳。不動則已,動起來就要排除阻力,克服危難,堅持到底,不為浮議流言所動,不為外國干預所擾。
回顧這幾年,中央全面管治權確乎已經動了起來,首先對行政長官、管治班子,對他們執行中央對港方針政策有了明確和具體的要求,對他們向中央政府述職、匯報工作再不能只是行禮如儀,籠統說之,必須有「乾貨」,必須交代工作進度,做到的、沒做到的,做好的、沒做好的,都要講清楚,都要找出原因和解決辦法。
至於一年一度的施政報告,再不能像以往似的,由行政長官和政務官們閉門造車,而是要和中國內地的發展相融合。在制訂施政報告之前,要到北京和中央政府的相關部委「溝通」,聽取意見,講述情況。
行政長官代表特區政府管治施政再不是香港自己的事情,而是屬於國家治理的一部分,是局部與全局的關係。雖然香港還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框架,但中央政府對香江府衙的指導、監督和問責,已同內地其他各市政府的「領導與被領導」的方向貼近。
香港政制的設計,是「行政主導」,此中國憲政乃「單一制」所決定,此體現「一國」和中央的權威,體現中央全面管治權的實施。因此,「行政主導」是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之「首要」,是牛鼻子,牽住了牛鼻子,就能帶動中央全面管治權的全面落實,就能牽着整頭牛穩步而行。對此,中央正在周詳推動相關工作。
最近特區政府展開香港公務員和公職人員的「效忠宣誓」和簽署相關文件事宜,這就是在國家效忠、國家意識和職守道德層面,令中央全面管治權的落實不但有法律的支持,而且有思想的教化和自律,這樣管治權的落實可事半功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