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寬鬆判決

雖然有所謂12港人關注組聯同幾個一直蒙面的家屬不住高調見記者,挑戰內地拘捕及審訊從香港駕駛快艇偷渡出境往台灣,卻在內地水域被捕的12名棄保潛逃逃犯,經過深圳法庭的審訊和判處後,我認為這個案子基本上已完結,只待犯人在內地服完刑後遞解回港,再審理香港這邊的控罪。

關注組及家屬一直的策略是否認涉案人等觸犯任何罪行,把案件說成是對政治犯的迫害,要求停止審訊,把犯人移交香港,並把事件通報外國政府,爭取他們干預內地和香港正常執法,這個策略可說以失敗告終。這批棄保潛逃的逃犯正在保釋期間,等候香港法庭聆訊,其實待遇是超乎其他國家地區習慣的寬鬆,卻依然潛逃,證明他們不值得信任。他們在內地水域被當場捕獲,證據確鑿,無法抵賴,內地政府依法審理有何不對?難道關注組認為通過西方大國的壓力,中國便會有法不依,把犯人隨便釋放了事?如果他們的策略得逞,豈不是叫中國政府放軟手腳,任由他們的歐美主子說了算?這種不顧本地法律、只聽歐美主子指揮行事的作風,難道便是他們口口聲聲追求的民主、自由、法治?

這次看到對12港人的判案,我認為內地其實是嚴守一國兩制原則,犯人在香港觸犯的控罪及棄保潛逃是香港地區內部的管治範圍,深圳一概不管,只是集中處理觸犯當地法律的行為,而且盡量寬鬆,才有現時的結果。兩個未成年犯人不予審訊,釋放回港;8人因犯偷渡罪監禁7個月,減去被羈留的3個多月,再過3個多月便會獲釋回港;其餘兩人因是主犯,負責組織偷渡,購買快艇和駕駛,利用衞星電話與上級聯絡,不可能過分輕判,今次判監2至3年其實也算輕判。

我認為輕判原因,應與犯人坦白交代有關偷渡安排的人事和細節有關。偷渡有上級組織安排,要籌劃幾十萬元作買船費用,要安排其中一名被告去接受駕船訓練,牽涉的人不少,倒不知深圳公安拿到這些黑暴幕後人物組織的資料,如何與港方分享。

我們不能對12港人寄望過深,因他們「中毒」已深,否則不會當「屠龍小隊」製造軍火炸彈。今次只是形勢比人強,坦白招供認罪博早釋放,典型香港仔的街頭智慧,不能說明已有悔意。內地政府雖然與人為善,但要提防對方奸詐,日後反口。

關注組見記者,露面的總是一兩個逢政府必反、逢中必反的政客,相信內地政府也不屑回應。那些蒙面人真正是家屬?不希望刑期盡快了結家人可及早回港?還是要把事情弄成國際性抹黑,不惜讓內地重判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