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一出妖邪驚!中央立法無人可阻,反對派惟有不停打輿論戰,以似是而非的邪說迷惑公眾,企圖再起波瀾。奈何,邪說一聽就知沒有道理,不管講者如何以法律做包裝,內容也是站不住腳。
港大法律學院一位知名教授說:「任何一個國家都有國家安全法,但我未聽過有一個國家訂立國家安全法,個草案連市民睇都冇得睇!」形容魔鬼在細節中。他又稱,高叫港獨口號不應構成顛覆國家政權或分裂國家,要有實際武力行動才算,否則便屬言論自由;最重要的一句是:「若有人提出反對港版國安法,不應被視為取消參選資格的理由。」
哈哈哈,「港版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不經本地立法,由人大立法,人大是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代表全國十四億民意,不知那位教授還要在事前看甚麼草案?如果反對派當年沒有煽動五十萬人上街反對二十三條,由本地立法,市民要看甚麼草案也可以,豈需全國人大越俎代庖?
至於沒有武力實際行動,即使高喊港獨也不犯法,更是笑話。正如有人駁斥,在飛機上高喊劫機沒有行動,這是否也是言論自由?如不犯法,不如請反對派政客飛美國途中試一試。最後一如前述,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人大通過後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實施,而立法會議員宣誓時,需表明誠心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數年前小學雞政客在立法會宣誓時不莊重並展示港獨標語也被DQ,敢問不擁護《基本法》內全國性法律的參選人,為何有資格參選?
顯而易見,反對派面對國安法立法淆晒底,最驚不能入閘參選立法會,別說「35+」美夢隨時成空,每月近十萬元薪金更是見財化水。家陣咁嘅時勢,反對派個名又臭晒,一旦失去議席,還會有企業聘請嗎?不全職瞓街實現人生更精彩,還會有其他出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