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叫法治?這個近年爭拗得火熱的課題,牽涉理論及實際,層面廣泛複雜,不同的權威法律學者來論述,也是言人人殊,不是三言兩語可以有結論。不過,甚麼叫做違反法治,那就簡單得多,不用大道理辯論,就拿香港的真實情況來作例子,廣泛違反法律的行為成了風尚,年輕人視法律如無物,把執法者當仇敵,很明顯地法治受到嚴重破壞。
自去年六月至今的示威暴潮,警方拘捕近九千人,但檢控率不足兩成,更有逾千五人獲釋放,一年下來,僅百多人被定罪,其餘案件堆積如山,肩負重任的律政司及司法部門責無旁貸,到底有何建設性的方法去解決案件大塞車呢?與此比較,日落帝國英國雖然經濟及很多方面倒退,但人家畢竟曾有輝煌時期,爛船也有三斤釘,美國反警暴示威潮席捲當地,英國當局考慮加設二十四小時法庭審理示威案件,警察拘疑犯帶上法庭,一日內可以審結判定刑罰,節省了不少無謂程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特區充滿戀殖分子,整天唱頌英美制度,為何不懂得借鏡舊主,趕快設立二十四小時法庭呢?難道藍血一族特別尊貴,不能加班嗎?
香港的混亂情況大家都有目共睹,政府都高呼共度時艱,有些人總是好像貴族似的,任社會如何天翻地覆,他們都置身事外,繼續高薪養懶。如果這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也是殖民地殘留禍害,特區政府絕對應該糾正,問題是眾多高官其身不正,尤其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縱容黑惡,下屬充斥無間道,故意拖延檢控進度,甚至放生疑犯也未可料。
法治不需要甚麼大道理,總之有嫌疑的犯人盡快帶上法庭審訊,接受應有的懲罰,罪有應得,帶給社會正面訊息,才可以阻嚇其他人切勿倣效。若果連這基本程度也做不到,整天喊止暴制亂,也只是癡人說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