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講人話少 講歪理多

中年男導遊去年八月在將軍澳行人隧道斬傷三名貼「連儂牆」男女,遭重判入獄四十五個月。此案本來已告一段落,但因為法官判刑時一番話,又觸動反對派和黃絲的神經。

節錄部分:「被告任職導遊,專門接待內地遊客,但由六月起香港多番出現堵路,變成不安全城市。有人身穿黑色衣物,連群結黨,猶如一支軍隊,破壞基礎建設,又集體打開雨傘,遮擋他人拍攝,進行刑事毀壞及傷人,作出文革式極端行為,使人失去說話的自由。這些行為必然嚇怕來港訪客,導致百業蕭條,對其工作釘下棺材釘」;又稱被告受社會事件影響,「是奄奄一息、滿身鮮血的受害者」;而最最最刺痛反對派和黃絲的,就是法官狂轟黑暴「是不折不扣的恐怖活動」,認為被告認罪且關心傷者是「情操高尚」,「部分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身上都沒有」,結果啪啦一聲,玻璃心碎滿一地。

誠然,即使被告揮刀傷人是一時情緒失控,無黑暴亦肯定無這場血案,但傷人始終是傷人,是否「情操高尚」實有保留,但無可否認的是,法官「寸」佔中九男女「寸」到應一應,他們當初大義凜然說違法達義會負起法律責任,到了上法庭則貪生怕死不認罪,實在羞恥。至於法官形容黑暴為「恐怖活動」、「文革式極端行為」等,有理智的市民肯定認同。難得有個「藍官」講人話,戳中黑暴要害,反對派和黃絲當然不是味道。

可惜,講人話的人買少見少,法律界更多的是黃到入心、滿口歪理的人。甚麼「留案底令人生更精彩」、「暴力或能解決問題」、「犯法不等於犯罪」、「犯法是為了守法」等等,要多荒謬就有多荒謬。日前又有青年向警察宿舍投擲酒樽雜物提堂,裁判官僅判罰款二百大元,連亂拋垃圾定額罰款一千五百元也不如。司法亂象不斷,香港要重回正軌真是談何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