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把港納入反分裂法內最實際

一屆香港特區政府的任期為五年,行政長官當選後自然必須制訂整個五年任期的施政,大致上的總體規劃和每年施政的分目標,從而統籌履行管治職務的全盤打算,履行競選時的承諾,絕不會見步行步。至於對出現意料不到的突發情況,自然也應預留迴旋應對的空間。如老子所言:「治大國如烹小鮮。」

《基本法》廿三條本地立法在二○○三年因亂港派政黨和議員的反對,再加上時任行政會議成員、自由黨田北俊議員的臨陣倒戈一擊,終於功虧一簣。因此,若要重啟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工作,完成特區的憲制責任,自必不是輕而易舉的事。無論從任何角度推斷,這都是一場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一國兩制」及香港長治久安的重大政治和法律鬥爭的博弈。

綜觀行政長官五年任期的施政打算,完全看不到林鄭有完成國安法本地立法的施政目標和意志,更談不上有前期準備和推行立法工作的時間表及路線圖。倘若現屆政府有決心和承擔完成憲制責任,就必須有政治勇氣和不撓的意志,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因為立法是眾人之事,沒有可能有秘密議程或幕後看不見的交易。

奉之彌繁 侵之愈急

本屆政府的任期差不多已五去其三,但完全看不見當局有打算為國家安全立法擺上議事日程,施政報告無蹤影,財政預算案沒撥款的份額,更談不上有宣傳、醞釀、游說、搜集、解釋等前期的籌備,更遑論有再進一步的工作立項、政策文件的草擬、提出立法工作時間表等等實質的日程階段。政府過去三年就此立法工作的答案便是一句話:「國家安全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如此而已。

本屆政府任期的頭三年不立,餘下兩年還會有決心、有意志、有承擔去立嗎?看來如果有點政治頭腦的話,都不會發這個白日夢。回顧三年來,政府推行的是一條綏靖投降妥協的路線,妄想用「奉之彌繁」去討好亂港派,便可換來「大和解」、「同心」、「同行」,只可惜得到的「回饋」是「侵之愈急」。當「蜜月期」短短半年亂港派攞盡着數後,東大嶼填海造地大計被亂港派反得銷聲匿迹,《逃犯條例》的修訂被推倒而「壽終正寢」,繼而被亂港派「食住上」搞港版「顏色革命」,掀起黑色暴亂,成功奪取區議會控制權。當下公民黨楊岳橋更公然宣布亂港派要在九月實現奪權計劃,控制立法會的否決權,令本屆政府寸步難行。歷史開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玩笑:「你不為國家安全立法,現在就沒有『廿三條』保障你和特區政府,以及你要服務的港人了。」

倘若今天特首突幡然醒悟,要為國安法立法,那末她也必須領導政府先戰勝立法會被公民黨郭榮鏗和亂港派合謀拉布半年的困局,才能過五關斬六將,先要完成被拖延的十四條法案和八十九條附屬法例。因此,國安法立法要完成已不夠時間及沒可能靠特區政府了。

夜長夢多,黑衣暴徒已蠢蠢欲動公開召集「手足」並宣布全面開戰。中央政府有必要考慮當機立斷把香港納入《反分裂法》內,及時堵塞香港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口,既衞國,又保港,更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