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有兩則新聞令人深思,得出的結論是,香港真是一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地方,不過如何演繹人人平等則是法官大人的事。無業漢早前在旺角藥妝店偷去七盒總值逾一千八百元的口罩,被告認罪,辯方求情稱疫情嚴重,被告無錢買防疫用品,又要出外搵工,且與智障胞兄共用,口罩用量大,於是偷取自用。但裁判官不相信三百多個口罩全是自用,又指被告健康無病不需要這麼多口罩,於是將他判囚三個月。
犯法坐牢是罪有應得,無可厚非,但裁判官的反應不能不令人嘆句,同是香港人,為何有人活得艱難,有人活得離地。一罩難求的苦況香港人記憶猶新,現在即使供應較充裕,索價動輒逾二百五十元一盒,不是一般基層能夠負擔,即使健康無病,不戴口罩出街也會遭歧視,而且很多地方不准進入。被告偷七盒口罩供兩人自用,每人用不足半年,是否不合理見仁見智。筆者家裏就有不止七盒口罩,但肯定都是自用的。
同日又有另一則法庭消息。大專生聲稱元旦日受酒精影響,在葵涌紀律部隊宿舍外掟酒樽雜物,被控一項醉酒及行為不檢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飲酒習慣,只是除夕夜飲多咗,事件沒有造成任何人受傷,事後深感後悔。裁判官考慮到他認罪,罰款二百元。
顯而易見,被告所作所為是針對警察,掟酒樽等雜物,除了有可能引致別人受傷,酒本身亦是易燃物,若被點火後果更加嚴重,惟裁判官僅罰款二百元,試問何來阻嚇力?這就難怪,暴徒襲警愈來愈瘋狂,香港淪為無法無天的暴亂之城,正是司法慈悲為懷之故。正如網民質問,若被掟酒樽雜物的是司法人員寓所,不知是否也是罰款二百元了事?
上述種種只是冰山一角而已。昨日區諾軒襲警罪成被輕判一百四十小時社服令,可謂意料之內,皆因愛國有罪、賣國有獎向來是特區主旋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