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筆者在本欄撰文指出特區政府是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即國家安全立法的「口頭立法派」。這批評不只是嘲諷,更是痛心鞭撻,恨特區政府鐵不成鋼。「口頭立法派」的稱謂,可能是筆者第一次這樣形容特區政府對國家安全立法的立場和態度。諷刺特區政府是「口頭立法派」的理據有四。
首先,細心觀察和斟酌手執管治香港權柄者的態度和說詞。無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等就國家安全立法的公開發言或者回應傳媒詢問,都統一口徑:國家安全立法或《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特區政府憲制責任,內容大致相同。本屆政府由一七年中上任至今已近三年,有關的說詞沒有寸進。四位最直接與國家安全立法有關的問責官員的官腔都極其「齊心」,連會否進行醞釀、搜集意見、做些前期準備等等都沒有片言隻語提及。惟在傳媒的猛烈逼問下,才吞吞吐吐在齒縫中漏出兩個字:「適時」。甚麼才是「適時」?需要具備甚麼條件?沒有任何進一步的交代。儘管中央政府一再耳提面命、儘管香港社會各界紛紛強烈要求,近期更接近二百萬人聯署促立法,但是立法大權在握者依然視若無睹,好官我自為之。
其次,考察政府的實際行動,必須聽其言、觀其行。這是筆者當了多年立法會議員期間,取得的研究經驗及心得。政府每年的施政報告會介紹下一年度的施政方針和政策、路向和工作計劃大綱。政府每年的財政預算案會展示真正實施的施政工作計劃及資源分配。觀察和分析的訣竅是留意施政報告提及的未必真是去做,獲得分配資源到位的政策和工作計劃才算真正落實。何況施政報告不提及、財政上又不獲得撥款的,一定不會做。本屆政府一七年中上任,迄今發表過三份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並無就國家安全立法有過詳盡的分析及論述,更沒有任何預告或展開籌備工作打算。而本屆政府的任期只餘下兩年多時間,做與不做廿三條立法的答案不是早就已寫在牆上了嗎?沒智慧沒政治經驗的人才上當受騙。
第三,立法時間不足。一般政府法案立法工作基本需要的程序和時間,最起碼要年半至兩個年度的會期。雖說廿三條立法工作已曾啟動,但眾所周知立法程序規定必須從頭開始。因此由啟動、立項、醞釀、形成政策和法律草案到遞交立法會研究的文件沒一年也要半載,由立法會討論、公眾諮詢、審議到正式展開法案立法的過程,最少也一年。試想本屆政府若有意志為國家安全立法,會留到任期末段去做嗎?會完全不留餘地給決策當局施行嗎?
第四,政府打算轉移視線、推卸管治失誤的責任。筆者在本欄曾揭露政府用二千七百多萬元搞「政治化妝」——「2019社會事件」研究,如果政府真是有心為國家安全立法,何不把這筆龐大公帑轉用於國安法立法的前期準備工作?若現時切實進行立法,尚可見本屆政府不忘初心,將功補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