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法律面前何來平等

古人說:「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縣命也。」法律是天下共同行為準則和價值標準,是一切疑問和是非的判定根據,是百姓所依恃的教令。香港亂象叢生,就是因為法律不被尊重,反對派鼓吹「違法達義」,固然肆意踐踏法治精神,司法機構沒有嚴格依法辦事,更是自毀法治根基。

近日法庭審結多宗涉及反修例風暴的案件,不但無法「決疑而明是非」,反而令人疑慮重重。一名男導遊不滿黑色暴亂搞壞經濟令其失業,為了剷走隧道牆上的宣傳品而斬傷兩女一男,結果被重判入獄四十五個月。相反,有位男技工肆意踐踏五星旗並將五星旗丟進水池,先獲法庭輕判社會服務令,後被上訴庭改判入獄二十日,量刑依然遠遠低於條例規定的最高監禁三年及罰款五萬港元。另外,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在去年七月旺角衝突期間,用「大聲公」敲打一名警長盾牌及令一名警司聽力受損,即使兩項襲警罪名成立,也僅被判一百四十小時社服令。同樣不可思議的是,一名大專生在葵涌紀律部隊宿舍外掟酒樽及雜物,只判罰款二百元,比垃圾蟲罰款一千五百元還要低得多。

以上幾宗案件的判法,再次印證一個事實:香港司法不公,反中亂港分子永遠比其他人更平等。最可圈可點的是,法官在審理男導遊傷人案時,痛斥示威者影響民生,他們穿黑衣裝束,猶如一支軍隊,堵路、塞港鐵、撐傘遮擋傷人刑毀等不法行為,與文革式極端主義及恐怖主義無異,若非社會有這種不尋常情況,被告不會犯案。可惜,這位男導遊最後還是被重判。

沒辦法,愛國愛港受打壓,反中亂港有運行,正是香港的現實。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議員陳淑莊涉嫌違反「禁聚令」,各界不斷敦促港府執法,有團體更收集逾十萬市民聯署要求陳下台,當局依然無動於衷,寧非咄咄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