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作為國際城市,服務中國和全世界,香港不應談政治,但不是所有的政治。
不應談的是意識形態的政治──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之爭,東方與西方之爭,基督教(或加上猶太教)與伊斯蘭教之爭。在意識形態的層面上,這些爭辯是有意義的,但意義屬體制和文化。香港作為一個城市,中國之內也在「一國兩制」下的城市,體制與文化大致已定,可以有演化轉變,卻不是根本性的變化。
當然,這些意識形態之爭,不應屬於你死我活的零和遊戲。歷史上這些體制與文化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伴生雜生。就如社會主義始自資本主義;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也是同根同源;東方、西方從來都是相通,互相影響。
香港作為國際城市,要避免的是極端化意識形態之爭,讓不同的意識形態在香港和平共存。香港的限制是不容許意識形態之爭產生在政治範疇,只容許它們在非政治範疇之內,《基本法》的憲法性規範便集中於此,也因而香港不能作為任何意識形態政治顛覆的基地。
而香港容許且要鼓勵的是分配的政治。分配指的是社會資源、土地、財富以及城市的各種空間,分配要求再分配,分配與再分配都需要政府、體制與政策的保障與干預,目的是平衡社會裏各種經濟利益與社群的關係,達成制度化的相對共識,從而發揮出各種經濟利益、社群的競爭力、潛力,推動香港社會的經濟與文化的進步,改善所有人的生活條件與質素。
分配性的政治,是以香港社會為本位,不涉及輸出或是進口政治意識形態來改變香港和外地的政治制度。因而對香港這個國際城市而言,是採納政治的保守主義,與外地保持政治中立,也因而使香港內部不會因為政治意識形態之爭造成內耗,引來外地政治干預。
國際上,大者如瑞士,小者如摩納哥,都是採取這樣對外政治中立,也禁制政治意識形態對本地政治社會的衝擊,因而能夠在社會穩定的基礎上,尋求本地長期經濟與社會發展,追求制度創新,使社會絕大多數人安居樂業,享受着世界上少有的先進和諧的生活水平與條件。
香港在許多方面的條件和機遇本勝過瑞士和摩納哥,因為中國內地因素,也因為本地居民的勤奮努力,香港發展的條件與潛力應可勝過瑞、摩,問題是政治意識形態造成的內耗,和殖民地體制造成的分配矛盾。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應撥亂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