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吳文遠案政府須上訴

二○一六年九月立法會選舉投票日,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向前往票站的時任特首梁振英掟臭魚三文治,三文治擊中一名署理總督察,吳文遠於前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三星期。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指出,吳文遠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重申法庭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但不應訴諸暴力,法庭不容許任何暴力行為,此案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止他人倣效其行為。吳文遠在散庭後毫不忌諱稱,「預咗坐監」、「抗爭咁耐,遲早要還」。

「預咗坐監」和「遲早要還」的吳文遠出爾反爾,去年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稱看到梁作出「放馬過來」的表情,遂「真誠誤會」梁「默許」他拋出三文治,被控方反駁指正常人都不會在挑釁下作出非法暴力行為。

高院法官近日裁定吳文遠上訴得直,但是在判詞中特別提到,吳文遠明顯是向梁振英施襲,若控方選擇將梁列為受襲者,而非現時控罪中的署理總督察,吳應會被定罪。

法官指出,無論當時梁振英的表情如何,亦不會接納吳文遠解釋是真誠相信梁振英同意被人掟三文治。梁振英在作供時,指當時情況令他驚慌,明顯憂慮會受到非法武力侵犯,毫無疑問,吳的行為已構成對梁振英的普通襲擊。律政司回應指,會研究判詞和主控官報告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筆者認為,今次判決令人不解及感到憂慮,因為有人明顯有襲擊動機及行動,仍可被判無罪,有機會令市民,特別是年輕人誤以為暴力、施襲行為正確合法,對社會風氣帶來甚壞影響。

任何人作出施襲行為,無論武器為何,是否令受害人感到驚恐或不安,都不應鼓勵或縱容,而是應當嚴懲。故政府必須提出上訴,阻嚇暴力行為,匡正社會風氣,令年輕人引以為戒。